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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真面目

    王庆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从“商业机会”到“战略配售股”,从“挂名领薪”到“专设岗位”,一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惯用伎俩,被逐一揭开面纱。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腐败增量的新动向新表现。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少数不法分子心存侥幸,挖空心思包装利益输送,企图掩人耳目、蒙混过关,已成为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发展环境的主要危害源之一。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提出,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白手套”、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跨境资金、区块链等实施的腐败行为,鲜明释放了直面问题、有腐必惩的强烈信号。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之所以“严峻复杂”,不仅体现在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方面,还表现在腐败类型不断演化,腐败方式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结合这批典型案例,可以更好地看清它们的真面目。

    从腐败手段上看,呈现“间接性”特征。与传统腐败“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披着“合法外衣”,穿梭于“灰色地带”。比如,有的通过职务行为获取商业机会,但不实质经营、不承担风险,通过市场交易来掩饰非法目的;有的“在职时先办事,离职后再收财”,是通过打“时间差”将手中权力“期权化”;还有的通过购买“战略配售股”的方式获取收益,行为轨迹更加虚拟化,痕迹隐匿且难以追踪。

    从腐败主体来看,呈现“隐身化”特征。这批案例中,不少腐败交易由子女、配偶等特定关系人站台操作,由他们注册公司、担任职务、获得分红,领导干部隐身幕后。比如,有的扶植“代理人”,安排特定关系人领取明显高于正常的薪酬;有的培养“钱袋子”,安排子女成立公司,担任实际控制人,代为保管不义之财。虽然行为人并不直接与对方产生联系,但行受贿双方默契分工,利用特定关系人间接获取利益,本质上仍是权力寻租的延伸。

    从腐败领域来看,呈现“行业性”特征。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容易成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高发领域。这批案例覆盖国有金融机构、国有集团、医疗系统、基层街道,涉及工程承揽、医药器械采购、招商引资、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关键节点。比如,有的腐败分子借助虚假诉讼,通过民事判决套取国有资金,把司法程序变成牟利工具,腐败链条进一步延伸,显示出一些领域涉及利益巨大,往往水深“猫腻”多,需要重点整治。

    透过形态看本质,无论手段多“新”、包装多“隐”,权钱交易的本质没有变。这也提醒我们,面对这些新特征,必须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分析研判,深化对“新”和“隐”的规律性认识,练就见微知著、明辨是非的“火眼金睛”,识破那些改头换面、潜行地下的腐败行为。

    一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金融监管、税务、审计、海关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措施配合、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的协同作战格局。二要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督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穿透交易、投资、薪酬层层外衣,精准锁定职权与利益的对应关系。三要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和部门查找制度漏洞、监管短板,让心怀侥幸者无处遁形。

    任你“七十二变”,难逃反腐“照妖镜”。紧紧抓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不断丰富防治的有效举措,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