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体理念引导
群众参与社区治理
■黄建宏 李健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城市的最小“细胞”,也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以及新时代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最佳场域。激活社区治理“一池春水”,必须不断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溯源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演进与发展变革,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已是明确创新方向。在此背景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尤其是群众力量,在社区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社区治理离不开群众,但目前群众参与的潜能并没有得到充分激发。有些群众仍然处于“弱参与”状态,“沉默者”并不在少数,具体表现为参与意识不强、参与途径不畅、参与制度缺失以及参与效能感低。事实上,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是有条件的。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群众参与社区治理会有成本和收益的算计,只有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时,群众才会选择参与行动。基于“情感社会人”的假设,群众对社区治理的积极参与取决于熟人社会的信任与合作,这种信任与合作能够将个体变成具有责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愿意为社区付出集体行动的社区一员。基于“理性经济人”和“情感社会人”的假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出路就是构建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
没有紧密相关的共同利益,地缘再相近、文化再同质、集体行动的成本再低,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也会大打折扣。构建利益共同体是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途径,要把握两个关键点:客观上要有利益载体以及主观上要有利益共同体意识。事实上,社区并不缺少共同利益的载体,包括场地、设施在内的公共生活福利、由国家委托社区承担的社会福利服务以及一系列与物业产权相关的利益都是重要载体。相对缺失的是利益共同体意识,社区治理需要让群众感觉到“治理就是为了他们”,而为了他们就要回应和解决他们的实际需求。唤醒群众利益共同体意识的策略主要有:一是通过完善各种正向激励机制如“道德银行”“爱心银行”“时间银行”等积分制,使之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激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二是通过完善各种负向激励机制,以约束性的社区公约来提升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三是有必要通过亲身参与社区风险点排查、风险图绘制等体验式治理模式,培养群众风险共担意识。
情感共同体就是改变过去那种门对门、楼对楼“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关系而回归有较频繁互动的熟人关系,增加群众资源优势互补以及相互影响的机会,在群众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信任、互通有无、“有事好商量”的氛围。情感共同体不但可以从情感上助推促进利益共同体的快速形成,而且能够对社区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产生某种抑制性的效果。当然,现代城市社区要形成情感共同体并非易事。由居委会牵头进行的临时性、间断性活动已经被证明并不能有效地培育情感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只能在长期的频繁互动中形成,变陌生人社区为熟人社会必然是一个频繁的制度化“创熟”过程。一般地,情感共同体的形成主要有两个重要抓手:一是搭建社区公共空间,为群众互动提供场地和机会,公共空间既包括现实空间如社区文体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广场等,也涉及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在互联网上形成的虚拟社区空间如QQ群、微信群等等;二是寻找社区群众感兴趣的公共话题,激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公共话题主要涉及文化礼仪活动如婚宴、传统节日以及一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话题等等。
总之,利益共同体的载体往往是群众感兴趣的公共话题,而诸如信任、归属感和认同感等情感共同体要素则是利益共同体形成的重要组件,只有群众彼此信任才会形成合作预期和利益共同体意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社区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应同时发力。
作者单位:广东省委党校
本文系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异质性社会治理共同体:理论建构与湾区实践(GD22CSH04)”和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研究(2022GZGJ110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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