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出台首个沉香全链条监管方案
七环节闭环管理
全链条溯源可查
工人在加工沉香产品。
沙垌沉香中心是电白沉香产业的重要阵地。受访者供图
沉香日化产品。
沉香作坊内,工人在砍木勾香。
一家制作沉香线香的工坊。
位于沙琅的沉香主题公园。何伟 摄
近日,茂名市电白区正式印发《茂名市电白区人工种植沉香全链条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首次为人工种植沉香建立从种植备案、采伐管理、产量测算到原产地证明出具、加工产品溯源的闭环监管体系。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这是电白作为“中国沉香之乡”在产业规模突破80亿元后,为破解长期存在的“管理无依据、办事无流程”困局而推出的制度性改革。其力图将产业的下一步增长,建立在可追溯、可信任的制度基础之上。
文/图:邓建青(除署名外)
80亿元产业呼唤“规则手册”
电白区沉香种植面积超15万亩,年培育奇楠沉香苗木3000多万株,加工、销售等市场主体超过1万家,从业人员超10万人,全产业链年产值突破80亿元。
然而,产业快速扩张的同时,监管机制不完善、部门职责不清晰、管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2025年9月,电白部分沉香制品商家造假售假被曝光,暴露出从种植到销售全链条的监管空白。
“过去种植户自己种了多少、什么时候种的,没有进行统一的登记,出了纠纷说不清楚,想办证明也找不到依据。”电白区相关负责人坦言。方案的核心逻辑,正是用备案制度把“种了多少、是谁的、种了多久”这些基础信息固化下来,让后续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
方案设计了“备案—采伐—产量测算—原料原产地证明—加工产量核算—加工产品原产地证明—备案信息变更”七个环节,每个环节的申请条件、办理时限、材料要求均予以明确。同步推进的全链条溯源信息系统建成后,种植备案、采伐许可、产量测算、原产地证明、加工流通等数据将实现互联互通,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方案还对历史遗留问题沉香林采取了务实分类处置。其中,方案公布前已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种植,或存在权属纠纷、经营纠纷的沉香林,可予以备案,但仅作资源信息登记和历史情况确认,不作为采伐许可依据。产量测算环节则设定了“种植时间不少于6年、打孔结香时间不少于2年”的前置门槛,备案信息中确认的种植时间作为认定种植年限的唯一关键佐证材料。这些细化规定,让“规则手册”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为确保实施到位,方案规划在区一级成立协调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涵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科工商务及各镇街,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备案信息成种植户免税“通行证”
沉香种植户长期面临一个尴尬处境:国家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村委会开具自产证明时缺乏权威依据,税务部门审核时也无从核实。有政策、无依据,免税红利卡在了“最后一公里”。
方案明确,备案信息将作为村委会开具自产证明的权威依据。沉香种植经营者在林地范围内种植的,凭采伐许可证明材料,可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依法享受涉农税费优惠;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凭种植地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自产自销相关证明,同样可依法享受优惠。
方案还明确,加工企业可依据种植户备案信息反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合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解决上游采购环节发票获取难的问题。这意味着备案信息的功能不止于种植端,它向上游延伸至加工企业的采购合规,向下游对接原产地证明的出具,成为贯穿全链条的信用基础。方案同时规定,经备案确认的资料,各相关部门应直接采信,避免重复核验、多头证明。此外,方案鼓励集体备案,也允许经营主体单独申请,兼顾了散户种植户和规模化经营主体的不同需求。
这意味着,种植户只需完成一次备案,后续免税证明、交易凭证等一系列手续都有了统一的信息底座。
事实上,电白税务部门近年来已持续开展沉香行业税费政策专项培训,帮助经营主体厘清种植、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发票管理和涉农优惠政策。但培训解决的是“知不知道”的问题,备案制度解决的则是“拿不拿得出依据”的问题。两者形成互补,方能真正打通政策落地的末端环节。方案鼓励村委会按季度统一代村民申请采伐许可,减少群众跑腿次数,进一步降低种植户的合规成本。
“想出口没办法”变全流程可追溯
2025年4月,电白完成首单从茂名海关正常报关的沉香出口贸易,50公斤沉香木块碎料运抵沙特利雅得。同年12月,广东农垦曙光农场发往沙特的1吨优质沉香原料顺利抵达,带动外汇收入近百万元,成为电白沉香首次单批次大批量出口。但这一路径的打通并不轻松。
沉香属所有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出口须先取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出口证明书》。而申办濒危证的前提是提供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合法来源证明,并追溯到植物原产地种植的来源证明,数量一致,形成闭环。此前,缺乏统一的种植备案登记,这一“闭环”难以闭合。
正因此,2024年9月,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核发电白区首宗土沉香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但此后因缺少熏蒸消毒证书,出口贸易一度未能成行。直到2025年,随着原产地证明办理流程逐步明晰,出口通道才真正畅通。
方案将这一经验制度化:申请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完成备案后,可申请产量测算;凭《沉香产量测算意见书》及真实交易合同,申请出具《人工种植沉香原料原产地证明》。
该证明与采伐许可证共同构成沉香原料“非野生来源、非盗伐滥伐、非偷盗”的核心凭证,直接对接濒危证申办环节。加工企业则可凭上游原料原产地证明申请加工产量核算,进而为串珠、工艺品、线香等加工产品出具原产地证明,服务深加工产品出口。
方案在便民层面做了多项减负设计:备案与采伐许可可同时办理,林地界至图及矢量数据共用;取消了原有的《环保与水土保持承诺书》,相关内容并入备案申请表统一承诺;原产地证明可在测算总产量范围内分批多次申请,已出具证明注销后产量额度可恢复,灵活适应企业分批交易的实际节奏。
方案同时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严禁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新增种植沉香纯林,严禁在耕地上种植沉香,对历史遗留问题沉香林采取“备案登记、分类处置”的务实态度,备案仅作资源信息登记,不作为采伐许可依据。产量测算设定了“种植时间不少于6年、打孔结香时间不少于2年”的前置条件,备案信息中确认的种植时间作为唯一关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