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薪资面议”变成求职陷阱
2026-09-03
文/钟颐 图/郜曈
日前,江苏制定《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时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应具体列明工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
“薪资面议”的说辞,让人颇感熟悉。在某些情况下,其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岗位薪资结构特殊、浮动较大,需要详细面议;有的招聘面向高端人才,不便“和盘托出”……行业人士通常认为,这对应聘者是有利的。
然而,现实当中,“薪资面议”常常沦为求职陷阱。比如,看似公平协商,等应聘者忙活了半天,却要在远低于预期的范围内面议;又如,面议了薪资,部分用人单位却有意避责,不把结果写入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作出清晰的规范指引,有利于提升用人单位的合规意识,唤起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求职是双向选择,套路不得人心。只有足够公平、透明,才能走好共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