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法院审结充电桩侵权案
强拆充电桩 物业输了官司
“我的充电桩,你物业公司凭啥拆?”阳春市某小区一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了充电桩,没想到被新进驻的物业公司强行拆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且看下面案例。
张某是阳春市某小区某车位的合法权利人,2023年6月经原物业公司同意,张某在其车位安装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后小区物业管理人更换为某物业公司。某物业公司以张某安装的充电桩存在消防隐患未完成消防验收,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反对等理由,强行拆除其车位上的充电桩。张某多次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充电桩损失7000余元,以及间接租金损失1万多元。
阳春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行为具有制止和报告义务,即物业服务企业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
即使充电桩存在消防隐患,也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某物业公司强行拆除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
结合张某充电桩购置安装费用,维保情况、使用期限及折旧等因素,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说法
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是国家绿色转型战略的重要一环,随着新能源汽车用户数量的日益增长,“充电难”尤其是“小区充电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民事主体,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应注意行为边界,如小区的充电桩安装确实存在管理风险隐患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对充电桩安装的可行性、安全性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共同探索充电桩安装的安全方案,而非简单粗暴地禁止、强拆。另一方面,业主也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秩序,在安装充电桩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充分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手续齐全、流程合法,保障小区安全宜居生活环境,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法官在此提醒物业公司和业主们,物业管理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得借“公共利益”之名侵犯业主合法物权,若权益受损,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避免矛盾激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矛盾的解决,需要物业依法履职、业主依规行事、部门协同发力。
冯秀珠 陈惠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