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订:向“心机商标”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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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生成。 |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这是该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首次全面大修,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市场主体留出了半年的过渡期。一场针对“心机商标”的法律阻击战,就此拉开帷幕。
此次修法最值得关注的,是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系统性规制。
近年来,“心机商标”屡禁不止:标识“120W”的充电器实为低功率产品,标榜“手打”的挂面却由机器量产,披着合法外衣的欺骗行为不断蚕食消费者的信任。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然而,现行《商标法》主要把住注册审查关,对注册后实际使用中的欺骗性行为明显监管缺位。新法正是在这道制度缝隙处筑起防线,让“心机”无处遁形。
从制度设计看,新法构建了多层级规制体系,最大的突破是将社会监督力量正式引入商标执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商标管理、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指出,此次修法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评价,新法“将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既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也有助于从源头提升商标审查质量”。每一位消费者都成了商标秩序的“吹哨人”,这无疑是商标治理从封闭监管走向社会共治的关键一步。
在行政处罚层面,新法毫不手软。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更为致命的是,“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直言,“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商标权存续与使用行为合规性直接挂钩,动辄“摘牌”,从根本上动摇了违法者的利益根基,形成了对持有人的实质性约束。
与此同时,新法还推出一套组合拳: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将“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恶意囤积行为明确纳入不予注册范围;强化商标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僵尸商标”坚决撤销;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净化代理行业生态;并将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纳入调整范围,回应数字经济的现实需求。从源头到退出,从线下到线上,制度之网正在收紧。
当然,良法离不开善治。“误导公众”的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如何统一裁量尺度,将直接决定执法公正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机制在拓宽监督渠道的同时,也需高度警惕恶意投诉与滥诉风险。撤销注册商标作为最严厉的惩戒,必须设置严谨的适用条件和听证程序,避免因尺度失当而伤及正常经营。精准识别“心机”,而不让正当的商业表达动辄得咎,是执法必须拿捏的分寸。
此次修法的深层意义,远不止于打击一类违法行为,它标志着商标治理理念的根本性跃迁。
首先,这是对消费者主权的郑重宣示。将“误导公众”行为纳入重罚乃至撤销商标的范畴,本质上是把消费者认知与信赖置于商标保护的核心,让每一枚商标都成为品质的承诺,而非欺骗的伪装。
其次,这是对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护卫。那些靠“心机”获客、以混淆牟利的行为,扭曲了市场信号,劣币驱逐良币。
新法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和清除欺骗性商标,为诚信经营者撑起保护伞,让创新和品质回归竞争本位。
再者,这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商标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压缩投机空间,引导企业将资源投向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而非文字游戏。它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商标权不是欺骗的通行证,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诚信。唯有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让诚信者得到激励,商标制度才能真正成为创新的催化剂、消费的定心丸。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此次修法折射出我国商标制度从“重注册”向“注册与使用相结合”的深刻转向。截至2025年底,国内有效注册商标量已高达4987.7万件,商标资源日趋饱和,真正稀缺的早已不是一纸证书,而是诚实使用与市场信赖。新法的使命,正是让商标回归“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制度初衷,挤掉欺骗与囤积的泡沫,让每一次消费选择都不再与陷阱相伴。半年的过渡期,既是市场主体的适应期,也是执法部门的备战期。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修订的《商标法》能否在权利保护与市场秩序之间找到恰当而有力的平衡,2027年1月1日之后,答案将逐步揭晓。
南方日报记者 黄晓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