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涌湾区法治护航 开放高地司法赋能
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描绘涉外法治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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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合议案件。受访单位供图 |
潮起南海,风劲帆满;法治护航,行稳致远。
2025年,深圳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55万亿元,居全国内地城市首位,其中出口2.74万亿元,实现“33连冠”。数据彰显实力:深圳进出口规模连续6年正增长,占全国10%、占广东省48%,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势头强劲。
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深圳国际商事法庭。
这既是深圳法院三十余年涉外审判积淀的顺势跃升,更是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战略、对接国际商事规则、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关键落子,将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砥砺奋进
书写法治创新时代答卷
深圳涉外审判的专业化探索,始终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春潮涌动,深圳外向型经济拔节生长。1988年,深圳中院设立全国法院首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在全国率先开启涉外涉港澳台审判专业化建设,以司法先行呼应改革先行,以专业审判护航开放发展。
时代浪潮奔涌向前,司法保障与时俱进。迈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阶段,跨境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深度融通,纠纷类型更趋复杂多元,对司法专业化、精细化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深圳法院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先后设立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龙华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福田法院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分别集中管辖基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家事、知识产权案件,逐步形成“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的多层次、全覆盖涉外审判体系,推动涉外审判从单点突破迈向体系化、规范化发展。
春华秋实,硕果盈枝。“十四五”时期,深圳涉外审判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1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35516件,案件数量超过全国法院同类案件总量的八分之一,司法服务覆盖62个国家和地区,涉外司法影响力持续攀升。
五年来,深圳涉外审判亮点纷呈:27个案例入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30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法院典型案例,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2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审判质效和规则贡献度位居全国前列。
法治兴则人才兴,审判强则事业强。深圳法院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制定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深化与境内外高校交流合作,常态化开展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着力培养复合型、国际化、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
目前,全市法院共有涉外审判法官52名,其中9人获评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1人入选全国法院涉外审判精英人才库,5人入选广东省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库,形成了一支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梯队。
▶▷厚积薄发
深耕湾区跨境司法实践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裁定。”一家港资企业向深圳法院申请执行香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仅一个半月,深圳中院便作出认可和执行裁定。代理律师坦言,裁定效率远超预期。该案成为全国首宗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港资港仲裁”案件,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了全新实践范例。
“一国两制三法域”既是深圳独特优势,也带来法域衔接、规则互认的现实课题。面对跨境纠纷中送达难、查明难、认证难、信任难等堵点,深圳法院坚持以改革破题、以创新赋能,走出一条契合大湾区特点、符合国际惯例的涉外审判新路径。
在跨境诉讼服务方面,深圳法院推进便利化改革,在全国率先规范涉港司法文书转交送达流程,首创委托香港律师行送达模式。在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福田河套法庭运用这一创新模式,从委托到成功送达仅用时十日,为案件快速进入实体审理赢得宝贵时间。
域外法查明原是涉外审判的关键瓶颈。深圳法院聚焦痛点、精准发力,先后出台《域外法查明工作指引》《外国法查明专家咨询工作规程》,构建起“法官自主查明+专业机构委托查明+法律专家协助查明”立体化查明模式。“十四五”期间适用国际条约及域外法审结案件达228件,真正实现域外法查得准、用得好、信得过,以专业司法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生动彰显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与规则引领力,让世界看到中国法治的开放与自信。
作为全国首批引入港澳调解组织的试点单位,深圳法院积极推动湾区调解规则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对接。不久前,香港调解会理事宁秀萍运用“促进式+评估式”融合调解,仅用40天便成功化解一起绵延5年的跨境贸易纠纷,以柔性方式实现案结事好人和。
一直以来,深圳法院着力打造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联合设立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成立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全市法院联动43家境内外调解组织,引入50名港澳地区和外籍特邀调解员,调解跨境商事纠纷2782件,为中外市场主体筑牢法治保障,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勇立潮头
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风帆高扬启新程,勇立潮头再出发。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举世瞩目的APEC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在深圳举办,世界目光将再度聚焦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
如何以国际视野、全球标准高标准建设好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面深化涉外审判机制改革,以一流司法形象彰显中国法治自信,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亚太经贸合作,既是时代赋予深圳法院的重大课题,更是必须回答的发展答卷。
“未来,我们将着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涉外商事审判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表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将聚焦四大重点,奋力开创涉外审判新局面:
——打造示范标杆,全面提升国际商事审判核心竞争力。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纠纷调解、域外法查明、法律咨询等工作;实施审判精品战略,打造一批具有规则引领意义、国际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持续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
——创新审判机制,推进国际商事审判全面提质增效。鼓励中外当事人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健全诉讼便利机制,提升跨境诉讼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深度推进大湾区法治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深化多元解纷,持续完善与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的衔接机制。加强与国际调解、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合作,创新中立第三方评估、公众评议等新型调解方式。公正高效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推进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仲裁调查令等在线办理,促进“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建设。
——夯实人才支撑,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商事审判队伍。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人才选、育、管、用机制,探索法官分层培养模式;深化与境内外高校交流合作,加强不同法域之间的实务交流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展望未来,深圳法院将继续优化国际商事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构建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更好满足新时期中外当事人司法需求,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撰文:邓子良 丰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