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
立法超百件 约三成全国先行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紫微)3月16日,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30周年座谈会召开。三十年来,珠海累计制定现行有效法规百余件,经济特区法规占比约80%,涵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城市治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治建设等各个领域,其中约三成为全国先行、珠海首创,形成了一批具有特区特色、时代特征、实践特点的立法成果。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决定,正式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30年里,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经历了初创探索、一市两法、经济特区立法权全覆盖、高质量发展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鲜明特征。其中,2022年至今,是特区立法高质量发展阶段,4年共制定修改经济特区法规43部,其中新制定29部。这一阶段的鲜明特征,是以经济特区立法赋能“一国两制”新实践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聚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重点任务,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合作区跨境执业的4部专项法规,出台全国首部商事调解地方性法规,设立合作区“立法直通车”机制,并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低空交通建设管理的经济特区法规中创设“合作区专章”,将合作区建设的特殊需求、特殊规则纳入相关法规。“专项法规+专章规定+立法直通车”的立法模式,让合作区立法形式更加多元、立法流程更加高效。根据最新统计,累计已有1700余名港澳专业人才在横琴合作区注册或者备案执业。
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珠海经济特区2024年制定全国首部规范低空交通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效破解低空交通建设管理瓶颈,也为全国相关改革提供了珠海经验。2025年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新性立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2026年,应用场景创新促进、细胞基因产业促进相关立法已经列入立法计划。
在这一时期,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围绕行政管理、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文化等方面出台相关经济特区法规。近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珠海先后与中山市、江门市开展生态环境相关协同立法,并进一步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面向未来,珠海将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围绕服务“国之大者”,以更高站位把牢立法方向,以更强担当加强制度供给,以更实举措强化为民立法,以更严标准推进良法善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经济特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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