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服务双升级 助力市民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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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中心将持续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助力千万职工在深圳筑得广厦、乐享宜居。朱洪波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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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政策服务双升级助力市民安居。 |
2025年以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深圳公积金中心”)坚持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以解决办事群众的痛点难点堵点为目标,以惠民政策为基石、技术革新为引擎、服务升级为保障,着眼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需求,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助力“住有宜居”提供了鲜活样本。
截至2025年6月底,深圳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9636.23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6240.50亿元,其中,支持1005.56万缴存人租房提取2446.39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59万笔、发放金额3654.92亿元。
本版撰文:李斌
受访单位供图(除署名外)
以制度普惠提升群众获得感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全力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5年3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下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利息补贴通知》),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
新政以“更高额度、更低门槛、更优服务”为核心,推出提高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款比例、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多项有力举措,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自2025年3月24日落地实施以来,新政降低市民购房置业压力,成为推动楼市回稳、强化民生保障的关键力量。
贷款额度最高上浮110%
《贷款补充规定》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同时,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房的,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未成年子女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此外,将可贷额度从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助力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账户余额可“冲还贷”
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贷款补充规定》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夫妻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至贷款行的贷后网点即可办理。
此项政策简化了以往“先还贷再提取”的流程,省去了提取环节,办事更加便捷,受到广大市民欢迎,总还款金额达18.22亿元,有效帮助职工缓解购房还贷压力。
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为20%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对于多子女家庭,如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意味着,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不仅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其贷款最高额度还能上浮90%(其中首套房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50%)。
《贷款补充规定》还取消了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此外,《利息补贴通知》还进一步提高了贷款利息的补贴比例:累计缴存年限在1(含)—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累计缴存年限在5(含)—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在10年及以上,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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