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政协委员闫恩虎: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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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恩虎。 |
作为梅州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委员,嘉应学院县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嘉应学院“客商”研究所所长、教授闫恩虎今年重点关注农村集体经济方面的议题。
近年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梅州市“书记领航项目”,成就显著。2023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
“但与省内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以上的仅占4.5%,全市村组两级资产总额在全省的占比不到1%,大多数村集体经济收入以上级补助拨款为主,经营性收入比重低,尤其是经营收入,全市47.1%的村集体经营收入为零。”闫恩虎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不仅不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影响村组织的领导力和凝聚力,还会加剧空心村现象。
据梅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对全市2381个自然村的一线调查,常住人口低于20%的自然村有532个,占比18.79%。2023年梅州外出务工人口150多万人,相当于农村总人口的45%。“大量的农村人力资源外流,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闫恩虎痛心地说。
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后,闫恩虎认为当前梅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首先是资产管理水平低,组织模式单一。全市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停留在村组经济合作社和自然经济实体形式,规模小,市场化水平低,股份制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滞后。懂政策、会管理的经营带头人少,自我发展的动力不足。此外,财政投入少,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清资核产不彻底,“三资”监管乏力;农村人力资源培训体系欠缺,农村经济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梅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闫恩虎建议梅州应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牵引,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市场化、规模化发展为目标,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要充分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以改革为抓手,加快推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运营管理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机制,推动规模化发展。建议试点从‘两级核算’向‘一级核算’管理过渡,‘三资’统筹运营,提高经营效益;引导村组新签经济合同的增量收益按一定比例提留行政村;鼓励村组两级以入股、联营、出租等方式,建立股份制合作联合体,优势互补、收益共享;落实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闫恩虎说。
同时,他建议要强化发展集体经济动力。“一是将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县、镇党委书记党建述职内容;二是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驻村干部和村‘第一书记’的主要考核指标;三是积极探索从发展集体经济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中选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干部的制度安排。”
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能力方面,闫恩虎认为,要发挥县镇两级在统筹、引导、组织、整合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资源要素适度集中发展。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等有偿退出机制;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农村经济多方共赢的发展模式。同时,还可以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制定财政涉农资金奖补、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引导驻镇帮镇扶村、社会资本结对帮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人才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动力来源。闫恩虎建议要注重从各类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退役军人、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选拔人才,培养和引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富的领头人。“可以考虑县一级开放大学和镇级党校加挂‘乡村振兴学院’牌,充实相关培训师资和教学资源,加大对农村乡土人才的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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