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之“恒”夯实治党之“严”
谷志军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以“持之以恒”限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对管党治党方式的规定性要求。会议强调,全党必须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回答标准问题,“恒”回答时间问题,“治”回答结构问题——政党的自我约束能否长久,取决于它是否被写进制度、嵌入流程、落到责任。
战略定位:“持之以恒”源自管党治党的内在规定
从使命任务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越到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越需要党自身坚强有力。“十五五”时期发展的内外部条件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全面从严治党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政治过程,它同党领导人民推进的伟大事业相伴相随、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坚持服务使命任务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从组织规模看,规模既是执政资源也是治理变量,层级增多、链条延长,纪律在长链条上越容易松弛,这正是大党必须解决的难题。组织规模越大,对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要求越高,对防止承平日久、精神懈怠的要求越高,对防止权力异化、腐化变质的要求越高。越是大党执政大国,越不可能靠一时之举维持严的态势。
从政党规律看,“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提供的是外部约束,“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提供的是内生动力,两者均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功路径。自我革命从来不是一次性的自我修整,它内在地要求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常态运行。任何长期执政的政党都面临自我约束随时间推移而效力递减的压力,抵御这种递减不能只靠重申决心,必须靠稳定的制度安排。
理论指引:习近平党建思想指明制度治党路径
从理论贡献看,新时代管党治党能够把“严”长期坚持下去,根本在于有系统完整的理论指引。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十四个坚持”构成内在贯通的科学体系,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理论贡献在于,把管党治党从工作经验的积累推进为规律层面的自觉:不仅回答“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回答“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从具体内容看,“十四个坚持”有三条与“持之以恒”直接相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确立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和战略主线,“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明确了管党治党的根本实现路径,“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确了制度落地的动力与保障机制。三者形成“战略方针—实现路径—落地机制”的完整链条,治党之“严”必须由“制”来承载。
从体系结构看,“十四个坚持”呈现方向统摄、主线牵引、整体推进、制度保障的内在统一: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逻辑起点,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实践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展开形态,以制度治党和责任落实为根本保障。党的建设不是各领域工作的简单相加,而是靠制度贯通起来的整体,制度是贯通各环节的核心骨架。
制度支撑:制度供给质量决定治党之“严”的成色
从定位层面看,党内法规体系已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制度定位具有重要意义,管党治党获得与国家治理同构的规范基础。党内法规既是政治规范也是法治规范,这种双重属性使“严”的要求得以转化为可援引、可适用、可追责的行为规则。
从供给层面看,制度建设的重心正在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管不管用”,一项管用的制度至少须满足三个条件:规范明确,能划定清晰的行为界线;执行可行,配齐程序、标准与责任后果;体系相容,与相关法规制度衔接而不抵牾。以此衡量,提高制度供给质量应当在操作性、系统性上下功夫,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上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久。
从效能层面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供给要与管党治党实践同步,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制度要在每一个具体环节上发生效力,不能选择性执行、变通性执行;违反制度的行为都要有人负责、有人过问,让制度刚性在具体执行中确立起来。实际上,从制度文本到制度运行再到制度文化,制度效能的形成是一个由外而内的过程。
实践检验:治党成效落于发展实效和群众感受
从评价标准看,全面从严治党是否做到了“持之以恒”,最终不由文件数量、会议频次来衡量。这些属于投入型指标,只能表明做了什么,不能说明带来了什么。衡量管党治党的成效,需要从投入转向结果,即政治生态是否清朗、干部状态是否积极、群众感受是否真切。
从政策落实看,政治监督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把党中央关于“十五五”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为具体任务、落实为责任链条,推动议事决策、任务执行、监督检查、效果评估有机衔接,形成闭环落实体系才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从技术运用看,数字技术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创造了有力条件。尽管技术本身不解决价值问题,但它能让“严”变得可计量、可核查,进而压缩执行中的模糊空间。要推动数字技术嵌入监督流程,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使制度运行可追溯和可问责。
作者系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廉政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