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不能止于“胜诉白赢”
杨淳端
近日,河北邢台一公司称,其被当地国企拖欠的2000余万元款项面临追款难。虽然两级法院均判其胜诉,但因欠款企业缺乏可供执行财产,公司陷入“胜诉等于白赢”的局面。面对追问,国企负责人表示:“如果您这边十分困难的话,想办法给几万块钱,十万八万的。”
一句轻描淡写的“十万八万”,对应的是2000余万元欠款,巨大反差背后,是中小企业“要账难”的沉重现实。
国有企业本应成为守约履约的标杆,涉事企业却凭借自身强势地位,将债务风险单向转嫁,拖欠账款长达六年。相比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很有可能因一笔大额欠款陷入困境,而其参与国有企业项目,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其背后国家背书的信任。因此,国企拖欠账款的行为,从深层看透支的是公共信用,伤害的是地方营商环境。
针对中小企业“要账难”,中央早已划出清晰的治理红线。《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付款,逾期还应付息。就在上个月,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通知,要求央企国企发挥及时支付表率作用,“对违约拖欠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政策指向如此清楚,本案却仍出现僵局,说明落实环节仍有堵点,若不能妥善解决,政策效果恐难达预期。
而所谓的“查无财产”四个字,更需要一个经得起审视的答案。
相关国企背靠地方国资体系,长期承接市政项目,却出现无财产可执行的局面。依规定,倘若国企确实资不抵债,可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以市场化方式厘清债务,而非久拖不决。若是资产在关联方或其他平台名下,通过关联交易、无偿划转被“腾挪”出去,恐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需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若名下资产多为不可执行的公益性资产,那资金去向与债务清偿的责任主体,同样需要给出明确答案。
中小企业自身缺乏对债务和资金的追根溯源能力,往往只能依赖法院执行和有关部门监督。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必将损害司法权威和市场预期。而更值得警惕的是,若不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恐将形成“欠款拖一拖,责任放一放”的错误示范,一旦蔓延,受损的将是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
说到底,面对中小企业的“要账难”,真正考验的是市场公平底线和政策执行力度。国企的“国”字,是信用,更是责任,而不能成为一拖再拖的挡箭牌。只有让每一笔欠款都有人负责、有财产可执行、有期限可追踪,“胜诉等于白赢”的尴尬才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