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开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责、整改、修复”闭环
三步棋下活一湾碧海
东海岛生态优美,是候鸟的栖息乐园。罗鑫 摄
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后。受访者供图
海风吹过东海岛,红树林沿岸生长,海水轻拍岸滩。曾经,部分高位池养殖尾水未经处理便直排入海。如今,岸边建起了“三池两坝”尾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海排污口得到规范设置,昔日的污染问题逐步得到治理。
海岸线上的变化,折射出湛江经开区生态环境治理方式的转变。
近年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抓手,探索“一案双查”、柔性释法、多元修复等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由事后追责向源头防控延伸。自2024年以来,累计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宗,让生态保护有力度、企业整改有方向、环境修复见实效。
●罗鑫
破解定损难题 让生态损害有据可赔
东海岛东简街道龙秋2号片区,曾有多个高位池养殖户共用排污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排入附近海域。污染行为能够查实,但究竟造成多大生态损害、应该赔偿多少钱,却成了案件办理的难题。
这起案件后来成为广东省首例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与陆地污染不同,海洋水体具有流动性,污染物进入海域后不断扩散、稀释,生态损害难以直接观测和量化。加之涉案养殖场形成时间较长,土地权属、承包经营关系复杂,涉及多名养殖户,责任认定与损害评估面临双重考验。
为查清事实,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养殖场,调查养殖经营、尾水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逐一核实相关信息。考虑到部分养殖户曾因疫情中断生产,工作组还重新核对养殖时间,确保损害评估有据可依。
如何为难以直接测量的海洋生态损害定价?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指导下,开发区分局联合技术团队探索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将污染物治理至达标水平所需的合理成本作为损害核算依据。专家组结合高位池养殖特点,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对尾水治理成本等进行测算,为赔偿磋商提供依据。
有了赔偿依据,如何让养殖户接受,又是另一道难关。起初,部分养殖户认为多年沿用的养殖方式并无不妥,对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抵触情绪。工作组联合属地街道、村委会,多次组织现场磋商,向养殖户解释污染危害、赔偿依据及相关法律责任。
经过反复沟通,养殖户逐渐认识到尾水直排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最终签订赔偿协议,并于签约当天履行赔偿责任,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8万余元。这起案件不仅解决了具体的赔偿争议,也为同类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积累了经验。
推行同步调查 让生态赔偿提速增效
去年6月,湛江经开区一家食品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立案调查。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发区分局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同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同一污染行为,两项调查同步推进。
企业随后投入资金整改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于当年9月3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履行赔偿责任。其中,从鉴定评估到赔偿办结,用时不到45天。
办案效率的提升,来自执法流程的调整。过去,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往往分头开展。部分案件在行政处罚结束后,才启动损害赔偿程序,不仅增加重复取证的工作量,还可能因时间间隔过长造成现场证据灭失。
2025年办理的一起医院超标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就曾遇到这样的困难。由于相关行政处罚发生于2023年,损害赔偿调查启动时已过去较长时间,部分现场证据难以恢复,给后续调查评估带来不小挑战。
如何避免同一违法行为反复调查、重复取证?开发区分局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将行政处罚查办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同步开展,在立案登记、现场勘查、证据固定、损害评估等环节加强衔接。
这意味着,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时,不再只关注是否需要行政处罚,还同步研判是否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环节前移,也减少了因证据缺失引发的争议,为后续损害评估、赔偿磋商争取时间。
效率提升之外,企业对赔偿责任的理解同样重要。实践中,一些企业认为已经接受行政处罚,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属于重复追责。对此,开发区分局通过上门释法、专题磋商等方式,向企业讲清两者的法律区别。
行政处罚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则着眼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补偿,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同时,工作人员结合企业整改情况,解读依法适用的从轻处罚、信用修复等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整改、积极履责。
推动修复治理 让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今年5月,开发区分局根据上级推送的农村黑臭水体线索,对辖区一家屠宰企业开展专项排查监测,发现该企业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导致厂外农灌渠水体黑臭、部分水生植物死亡。
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受损沟渠也亟待修复。考虑到该企业承担民生保供任务,开发区分局在依法处理违法问题的同时,指导企业将生产废水委托转运处置,并分析原有污水处理工艺存在的缺陷,指导加装污泥回流装置。
在属地街道等单位协同推动下,企业主动投入资金,对受污染沟渠进行清淤、疏通和整治,相关治理费用按规定抵扣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经过治理,原本黑臭的沟渠恢复清澈,沿岸植被逐步恢复生长。
这一案例说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仅要追究污染责任,更要推动受损环境得到修复。针对不同企业的污染类型、经营状况和修复条件,开发区分局探索实行“一企一策”,将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推动赔偿责任转化为治理行动。
同时,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发区分局探索以公益普法替代修复的履责方式,由企业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出资购买环保法律法规汇编及宣传资料,通过公益宣传活动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公众派发。
在东海岛高位池养殖尾水直排案中,生态损害赔偿的影响还延伸到了整个养殖片区。案件办结后,辖区沿海养殖户自筹资金500万元,升级改造尾水治理设施,完善入海排污口设置。原本未经处理直接排海的养殖尾水,有了相应的集中处理设施。
一笔赔偿款,推动一次设施改造;一起污染案件,带动一片区域治理。开发区分局还将典型案件转化为普法教材,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帮扶,督促排污单位排查环境隐患、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推动环境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执法有尺度、服务有温度。”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深化“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强化柔性释法与环保帮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污染源头治理有效衔接,以更加规范、高效的治理方式守护沿海生态环境,为湛江经开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