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200亿元科创母基金全球遴选子基金

种子类基金投资项目须达母基金出资额2倍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鹏程)近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发布广州科技创新基金(下称“科技创新基金”)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总规模200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参股子基金,引导更多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科技创新基金将作为母基金,致力于构建总规模500亿元的科创基金集群。

    根据申报指南,科技创新基金聚焦支持原创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全面支持投资阶段为初创期的项目。参股子基金分为种子类参股子基金和创投类参股子基金两种类型,申报机构须明确选择其一,一经选定,在存续期内不得更改。其中,种子类参股子基金对初创期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应不低于科技创新基金对该参股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00%,创投类参股子基金则不低于50%。

    在初创期项目认定方面,申报指南给出明确标准。参股子基金所投资的初创期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股子基金是该项目首两轮融资的外部机构投资人之一,或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项目从业人员规模不超过200人;项目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这一标准旨在将资金精准导入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社会资本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的早期阶段。

    在申报机构资格方面,指南将申报主体范围拓展至4类:境内股权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机构;符合外资准入及跨境展业要求的境外持牌股权投资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以及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内的骨干企业管理或关联的投资平台。这一安排便于更大范围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在广州高效集聚融合。

    申报指南还设置了让利机制,科技创新基金对种子类参股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的超额收益予以让利。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原则,科技创新基金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将投资于广州地区项目所得超额收益的50%让渡给参股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分配方式在参股子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经审计后分配。

    广州科技创新基金在机制设计上体现了“耐心资本”的定位。科技创新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存续期长达20年,其中投资期15年、退出期5年;参股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8年、退出期不超过7年,必要时均可延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