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破解南沙人才供给痛点,为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探路

产业加速冲刺 制度同频迭代

    南沙城区新貌。资料图片

    《条例》出台对大湾区的人才流动规则,具有探路意义。资料图片

    芯粤能的碳化硅芯片下线时,南沙的人才目录上还没有“碳化硅器件工程师”这个工种。

    这不是南沙独有的现象。新兴产业迭代速度加快,人才评价和引育的既有工具往往来不及覆盖新工种、新赛道。这是一个摆在许多地方面前的现实课题:如何让人才制度跟上产业迭代的节奏。

    10月14日,《广州市南沙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发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州市专门为南沙量身打造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在南沙处于结构调整、动力转换、优势再造“三期叠加”的关键节点上,这部法规要回答的,不是给人才什么,而是当产业本身在快速迭代,制度如何同步迭代。

    ●南方日报记者 吴冠霖

    新赛道呼唤新规则

    评价权交给企业

    理解《条例》的深层逻辑,必须先读懂南沙产业正在发生什么。

    在万顷沙集成电路产业园,芯粤能的碳化硅芯片、南砂晶圆的碳化硅单晶衬底、芯聚能的车规级功率半导体依次排列,构建起覆盖全产业链的生态;

    保税港区块里,立讯精密与广汽合资的立昇智能驾乘控制系统项目已全面建成;

    百信信息签约落地,总投资超40亿元,与港科大(广州)共建联合实验室攻关AI技术;

    安捷利百亿级芯片封装载板生产基地落地南沙,补全产业链条……

    这些项目指向同一个趋势:南沙产业正从单个项目集聚,转向全链条协同;从传统制造,转向化合物半导体、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赛道。

    赛道越宽、链条越长,对人才的需求就越具体、越细分、越迫切。产业赛道在拓宽,人才引育的节奏也需要同步跟上。

    瞄准这一需求,《条例》明确要求动态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实行“一事一议”。

    人才目录的更新,从“定期修订”变成“动态编制”,制度节奏开始向产业节奏靠拢。当半导体冲刺百亿级项目、当低空经济拓展场景,南沙可第一时间靶向引才。

    靶向引才解决的是“缺什么引什么”,但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人才供给不能只靠外部引进。着眼长远,南沙的人才供给正在从“短期引进”转向“长期培育”,从“单个团队”转向“梯队建设”。

    《条例》同步构建四类队伍分类培育体系,明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比例不低于60%,与南沙科学城、环港科大(广州)创新区形成制度呼应。还要求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在南沙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平台建起来之后

    人才能不能留下来

    南沙的城市建设与人才引育,同样处于关键跃升期。

    眼下,庆盛枢纽先行启动区加速建设穗港澳创科城。全球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日前揭牌,多个首批入驻项目由港科大(广州)硕博团队领衔;

    环港科大(广州)创新区内,港科大(广州)15个中央实验室、27个主题实验室全面开放,1713台大型科研仪器面向创业者共享;

    南沙“3+N”基金体系总规模超300亿元,区政府与港科大(广州)签署专项计划,未来三年投入4500万元每年资助50个项目。

    平台建起来了,仪器开放了,基金到位了。但人才留下来,不仅靠硬件,更靠制度预期。南沙仍面临一个现实课题:分散在各领域的政策承诺,如何变成人才和企业“拿得到、稳得住”的法定权利?

    《条例》给出的答案是,以法律形式确立系统性放权的治理逻辑,同时在制度型开放和创业支持上同步发力。

    第十三条明确,持有目录内境外资格的人才,可申报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互认从政策便利升格为法治保障,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有了法律依据。一家企业引进一名港澳工程师,不再需要每年等政策窗口,而是依据法定权利直接办理。

    对于选择在南沙创业的人才,《条例》同样作出了制度安排。适配新经济新业态,专门支持“一人公司”轻创业,建设孵化空间提供算力、工位,面向算法、智能硬件、数字内容创业者,“拎脑入驻”,瞄准AI时代个体创业新模式,放在全国,亦是较少见的立法设计。

    记者手记

    从南沙破题,为大湾区探路

    从靶向引才到分类培育,从自主评审到制度型开放和创业支持,《条例》的几个突破指向同一个方向:把“看得见、摸得着”的支持措施,转化为“拿得到、稳得住”的法定权利。

    放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的大局中看,南沙这一步的意义,不止于“一城一池”。

    长期以来,大湾区人才流动面临一个共性难题: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资格互认主要靠政策便利,缺乏法治保障;境外人才评价标准与内地职称体系之间,缺少稳定的比照认定通道;企业用人标准与政府评价标准之间,存在错位。这些问题不是南沙独有,而是整个大湾区在人才要素流动上需要共同破解的制度课题。

    南沙的选择是,用一部地方性法规,把改革成果固化为法定权利。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称比照认定机制,一旦以法律形式确立,就意味着即使未来政策风向变化,这项权利依然有法律兜底。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不再需要每年等政策窗口,而是依据法定权利直接办理。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放权、开放、长效三个维度上的突破。放权,让区级政府获得自主审核人才入户、制定差异化人才办法的法定权限;开放,让境外资格与境内职称有了法治化的比照认定通道;长效,让分散的政策承诺上升为系统的法律制度。

    这三条路径,南沙走得通,大湾区其他城市也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