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公布,9月20日起施行

装修费物业费可用公积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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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施行以来,对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面临新的形势,特别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就业结构变化,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场景日益多样化,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需要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共20条,主要围绕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扩大制度覆盖面等方面展开,主要有以下变化:

    在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方面,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修改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增至9类,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需求。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在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方面,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新增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条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在强化风险防控方面,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提取公积金的,3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对违法获得贷款的,5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

    在扩大制度覆盖面方面,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