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七部门联合印发旅游友好型城市建设导则

打造城市旅游IP 培育“票根经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人果 通讯员/粤文旅宣)笔者13日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旅游友好型城市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建设导则》),为各地建设旅游友好型城市提供建设指引。这是《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出台以来,广东首个关于旅游强省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标志着广东旅游业发展从“流量增长”向“品质增长”、从“过客经济”向“留存经济”转型迈出关键一步。

    《建设导则》明确建设目标,即立足广东省山海资源禀赋、岭南文脉特色与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打破景区与城市、游客与市民的边界,以环境友好、文化友好、业态友好、秩序友好、服务友好、全民友好、发展友好为建设内容,推动形成“人人是风景、处处是服务、时时可体验”的全域旅游友好新格局,把广东打造成为旅游优选地、度假目的地、研学首选地和世界客厅。

    《建设导则》适用于指导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旅游友好型城市建设,聚焦旅游业全链条服务,围绕七大方面提出50条具体建设指引,全域、全景提升文旅服务质量。

    环境友好方面,强调城市整体环境干净整洁、管理有序、风貌优美,标识系统规范、指引信息翔实、便民设施充足。文化友好方面,注重在地文化保护利用,讲好地方历史文化故事,延长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优化公共文化场馆管理,提供文化惠民服务和沉浸式文化体验场景。业态友好方面,鼓励建立结构合理的住宿业态、打造丰富优质的餐饮业态、布局多维的商业消费业态、发展丰富的休闲娱乐业态,满足游客多元文旅消费需求。秩序友好方面,强调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大型文旅活动服务保障,优化旅游交通接驳,统筹调配高峰期公共资源向游客开放,推行柔性执法和文旅局长信箱工作机制。服务友好方面,完善文旅行业服务规范,提升酒店、民宿、景区服务品质,优化便民服务,加强文旅重点区域应急保障。全民友好方面,引导文旅业态布局兼顾民生需求,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增强特殊群体服务保障,推动入境旅游便利化,提升入境旅游服务水平。发展友好方面,突出文旅内涵挖掘,打造特色城市旅游IP,培育“票根经济”,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推动规划协同、区域协同、部门协同和文旅数据共享。

    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所在地市和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等统一设置旅游导视标识;对游客推行柔性执法,对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等行为推行“首违不罚”;推出“免费重游”“延期有效”等暖心补偿措施;重要交通枢纽为游客提供行李临时寄存、预约派送、上门送达一站式便民服务等,直指目前广东旅游业发展痛点与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