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布两项植物园建设团体标准
为全省构建植物迁地保护网络提供技术支撑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良科 彭琳 通讯员/林荫)近日,广东省林学会正式发布《区域植物园建设指引》与《乡土植物园建设指引》两项团体标准,自2026年5月15日起同步实施。两项标准立足于广东生物多样性禀赋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需求,填补区域与乡土植物园建设规范空白,为全省构建层级清晰、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植物迁地保护网络提供技术支撑。
广东地处热带与亚热带过渡区,水热条件优越,野生植物资源丰富,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植物园数量居全国首位。
目前,全省已建成14家植物园、35家树木园与种质园,布局9家区域植物园、32家乡土植物园,迁地保存高等植物达1502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662种,保育成效显著。
随着华南国家植物园引领作用凸显,完善标准化、体系化建设成为推动植物园从“单点示范”迈向“全域协同”的关键举措。
此次发布的两项标准,由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东莞植物园、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联合编制,紧扣科学性、公益性、特色化、协同性原则,分别明确区域与乡土植物园的定位、类型、选址、建设、运营及档案管理全流程要求,形成可落地、可评估、可推广的建设规范。
其中,《区域植物园建设指引》聚焦区域代表性、综合功能性,划分植物园、树木园、种质园、特色园四类,对面积、专类园数量、植物种类等提出量化指标。要求综合性植物园重点强化珍稀濒危、特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迁地保护、科研监测与野外回归,配套实验室、种质资源库、科普馆等设施,打造区域植物保护与研究核心平台。
《乡土植物园建设指引》则突出地方特色、便民普惠,降低建设门槛,兼顾生态保护与社区共享。明确乡土植物园以收集、展示、推广乡土植物为核心,分为四类建设类型,最小面积仅需5公顷,植物种类不少于100种,鼓励融入岭南园林文化,建设自然教育径、社区共建花园等设施,推动植物保护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筑牢植物迁地保护体系“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