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明确工商业用地续期申请路径及费用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1年可提出申请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鹏程)近期,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探索工商业使用权续期”方面,构建起全流程、分类别的工商业用地续期管理体系。
为提高《指导意见》的操作性,该局接续印发《广州市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管理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作为配套文件,围绕“谁来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核”“续费标准”“办理流程”等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结合工商业用地使用周期与企业经营实际,《试点方案》划分三类申请情形,兼顾不同情形的续期需求,让申请办理更具灵活性与针对性。
到期申请,土地使用者可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1年提出申请,契合常规用地续期需求;提前申请,允许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年限过半且距届满前1年以上提前申办,助力企业提前规划长远发展,稳定经营预期;逾期申请,针对方案实施前已届满或即将届满的用地,给予两年申请缓冲期,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为严守合规高效利用底线,《试点方案》建立“初步审核+分类审核”机制,既严把续期准入关,又保障符合条件的用地应续尽续。
初步审核聚焦规划符合性、产业合规性、合同履约性、用地规范性,全面核查土地闲置、违法建设、欠缴出让金、产业违约等问题,从源头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用地续期,严守土地利用监管底线;分类审核则精准区分申请情形,对到期、逾期申请,符合条件原则上均予以续期,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提前申请,结合项目增资扩产、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兼顾产业发展需求与土地集约利用要求,实现续期管理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在续期年限方面,《试点方案》结合现状产业投达产评估结果、产业类型、产业布局规划及申请人意愿综合确定,且剩余年限与续期年限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兼顾企业长期发展与土地动态管理要求。在土地出让金计收方面,《试点方案》结合工业、商服产业特点,明确工业用地以基准地价为标准、商服用地以标定地价为标准,同步结合产业达标情况实行差异化计费。同时,针对地下空间、分割登记单元等情形,细化计费规则,以实现政策可覆盖多种情形。
对不予续期的用地,《试点方案》明确土地收回、权证注销、强制交回等全流程处置方式,依法依规保障土地管理秩序。同时,兼顾企业实际使用需求,对纳入近期建设计划但暂不实施、部分用途到期等特殊情形,允许以租赁方式办理临时用地,灵活衔接城市建设与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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