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监管新规12月施行
更好助力“国潮美妆”出海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海关总署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坚守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当前,化妆品进出口已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板块,2025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达1716.1亿元,同比增长2.7%。
在化妆品进出口贸易中,产品安全合规至关重要。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新修订的办法施行后,全国海关将聚焦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与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与国内监管体系无缝衔接。同时规范进口申报、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等关键流程,严格标签合规验核,对口岸环节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实施退运、销毁,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化妆品新品研发是美妆产业创新迭代的重要支撑,离不开样品、展品的顺畅流通。新修订的办法优化参展化妆品入境监管流程,满足行业新品首展、首发展示需求,并对符合要求的进口化妆品样品、展品,实施便利化通关政策,予以快速放行,大幅缩短新品上市周期,让消费者第一时间体验到国际新品。
近几年,具有“东方美学”元素的国潮美妆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融合沉香、桂花等传统香料与故宫、敦煌等文化IP的香水、彩妆等国产化妆品,凭借文化IP与高性价比在海外“出圈”。
为更好助力“国潮美妆”出海,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规定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并试点远程属地查检、市场采购地申报检验等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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