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布“好房子”13条新标准
明确层高不低于3米、允许阳台封闭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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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要求营造自然舒适的生活环境。图为珠海湾项目阳台实景。南方日报记者 钱文攀 摄 |
4月10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好房子”建设的规划管理技术措施》(下称“措施”)发布,为珠海“好房子”划定13条标准,涵盖城市风貌塑造、宜居空间打造、完善公共配套、建筑设计提质、居住创新探索、存量品质升级等方面。
其中,住宅层高、阳台封闭、风雨连廊不计容宽度等购房者关注的细节迎来明确调整。
相较于《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本次措施主要调整包含层高、阳台、风雨连廊计算面积等内容。
措施明确,普通住宅标准层层高从此前的“应控制在2.8-3.6米”调整为“不应低于3.0米”,为室内采光通风与装修设计留出更充裕空间。
针对阳台使用痛点,措施提出允许阳台封闭。具体而言,在保证住宅小区立面风貌整体协调的前提下,进深不大于2.4米的阳台可按需封闭,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同时,住宅建筑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0%的部分仍按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全额计容。阳台进深不超出2.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
措施对建设风雨连廊的鼓励力度加大,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开敞式风雨连廊,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而此前,仅对宽度不超过2.4米且位于首层或二层的连廊给予优惠。
在公共配套与居住体验方面,措施提出,推行住宅小区人车分流,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设共享服务设施,并明确电梯配置、户型布局、隔音要求等规范,提升住区空间环境的舒适度。
此外,措施还支持生态景观与立体绿化设计,鼓励多元户型适配全龄需求,探索未来智慧人居等一系列措施,让居民生活更便利、更贴心、更智能。
撰文:谢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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