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机制
以高效司法服务守护城市经济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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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主体,是推动发展与创新的关键力量。当企业陷入困境时,成功的破产重整不仅体现了市场的韧性,更彰显了司法的智慧与担当。
司法审判如何发挥“救治”功能,助力有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近年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用一系列生动实践给出了答案:从濒临破产的能源巨头到陷入危机的城市商圈,司法审判正超越传统角色,以“医者”身份护航企业穿越寒冬。
这背后,是一套贯穿“病前预防、术中救治、术后康复”的全链条挽救体系在高效运行——前端有服务中心提前“把脉问诊”,中期有预重整机制搭建“复苏桥梁”,智慧平台则提供持续“线上会诊”。
立足司法职能,对标一流营商环境,珠海中院在破产审判中跑出“加速度”,推动治理思维从被动“出清”到主动“修复”的关键转变,让法治真正成为涵养经济韧性、激活市场活力的坚实支撑。
撰文:王韶江
46亿元负债企业涅槃重生
从负债46亿元、面临破产,到涅槃重生、第一年年产值50亿元,近期珠海中院通过一系列创新司法举措,成功挽救了华南地区第三大沥青生产商——华峰能源集团。
2018年9月30日,一通来自山东的电话,揭开了华峰能源危机的序幕。公司股东公开债券违约,犹如推倒第一张多米诺骨牌,资金链断裂的冲击波迅速席卷企业。债权人纷纷上门,工程停工。
财务负责人回忆:“毫不夸张地说,一天有十几波债权人。”此时,华峰能源已负债46亿元,丧失清偿能力,30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
“危机源于企业将巨资投入二期工程,却在收尾阶段因现金流断裂而停滞。”珠海中院破执庭法官介绍,“华峰能源有五家子公司,如果被迫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全体债权人利益将遭受严重损失。”
鉴于上述考虑,珠海中院指导管理人主动探索适用“预重整”制度,在启动重整程序之前,对华峰能源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预重整,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研判重整价值,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
管理人接手后发现,华峰能源与五家子公司在财务、管理等方面高度混同。珠海中院在听取意见后,裁定对六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重整期间,企业账户几乎无资金,工资拖欠,生产维保困难。法院指导管理人以共益债形式借款,支付薪酬与设备维护,缓解燃眉之急。同时,批准企业继续营业,通过“代加工”模式维持生产,既保障经营,又管控资金风险。
真正的转机出现在2024年,福建一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迅速投入资金清偿债务、补发工资,对一期生产装置进行改造,短短两个月内实现关键装置复产。
在法院持续支持下,华峰石化二期项目于2024年12月重启,配套工程同步推进。2025年7月,二期工程顺利中交,有望实现逾60亿元的营收。随着企业重生,部分符合条件的原职工也重返岗位。
华峰能源重整案,在程序上探索了破产审理的新模式,在实体上综合运用“法律+商业”思维,在维护400余家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助力企业重获经营活力,展现了司法挽救危困企业、服务经济大局的积极力量。
“破产不停业”守护城市烟火
坐落于香洲区核心地带的扬名广场,如同这座城市不息的心跳,日夜吞吐着熙攘的人间烟火。但回望来路,这片繁华之地也曾历经生存寒冬。
曾经,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对外举债过重,陷入重大经营困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140余件,执行案件80件,涉案债务金额高达8.43亿元。
“公司已债台高筑,但仍有挽救的希望。”承办法官敏锐地指出,其核心资产扬名广场地处黄金地段,客流稳定,营收可观。
更重要的是,此案关系着1800余名从业人员、500多户购房人及240多户商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珠海中院作出了关键决策:创新采用“委托经营+强效监管”模式,通过专业商业管理公司维持商场日常运营。
正是这一“司法输血”的巧思,让企业在破产程序中逆势创造了8000余万元经营盈余,不仅保住了劳动者工作岗位,更守住了企业最核心的重整价值。
为盘活这片优质资产,法院指导管理人借助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平台,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这场“比武招亲”吸引了17家意向方,最终珠海一公司脱颖而出,案件也顺利从清算转入重整程序。
在法院的精心组织下,管理人与各类债权人展开了多轮磋商。2022年1月,一份兼顾法理与人情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有财产担保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较清算状态大幅提升。
昔日喧嚣的会议室,终于响起了掌声。
从濒临“猝死”到重获新生,这一转变得以实现,关键在于珠海中院并未采取“一卖了之”的简单处置,而是运用“持续运营+市场化引入”的复合式重整策略,既守住了城市的烟火气,也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乃至区域商圈发展的多方共赢。
从“问诊”到“重生”的全链条帮扶
从华峰能源的“预重整”到扬名广场的“破产不停产”,珠海中院在个案中的精准施治背后,已经构建出一套从“病前预防”到“术中救治”的全链条挽救体系。
这套体系将司法角色从被动裁判者转变为积极救治者,其创新举措如同为不同病症的企业配备了系统化的“司法医疗方案”。
早在2022年7月,珠海中院就与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全国首创联合设立企业破产前端服务中心,从珠海辖区机构管理人推荐名单中,选聘14名专业指导人开展破产前端服务工作。
专业指导人如同企业的“全科医生”,在立案前为企业免费“把脉问诊”——识别经营状况、分析困境根源、引导最佳解困路径。对于不具备破产条件的,引导其通过调解或庭外重组化解纠纷;对于有挽救价值的,则指导其开展自救,为后续可能的司法重整赢得宝贵时间。
如果说前端服务是对“轻度病症”的及时“诊断”,对于需深入介入的案件,珠海中院则进一步提供了规范的“术前准备”。
2023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出台,明确在司法程序前可设置最长达6个月的预重整期,由临时管理人担任“主治医师”,监督企业运营、引进投资人并制定重整计划,并通过“预表决”机制,使庭外协商成果在符合条件时可直通司法程序,搭建起一座连接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桥梁。
与此同时,珠海中院还联合多方打造了“破产重整企业资产运维E链通”这一线上智慧平台。它如同一个汇集了全国投资人、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的“线上会诊中心”,通过集约化信息发布和精准匹配,彻底改变了过去破产项目“信息孤岛”的局面。
而庭外重组与仲裁衔接机制的建立,更是为困境企业提供了“司法保障+市场协商”的多元解纷路径,形成了非诉与诉讼程序优势互补、无缝衔接的救治网络。
从个案审理的“精准拆弹”,到机制建设的“织密网络”,珠海中院的创新实践让破产审判不再是企业的“终局”,而是其“重生”的起点,推动法治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韧性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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