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出炉”
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131件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推动修改省市法规14件、废止9件,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131件,重点推动纠正涉及营商环境、民生、生态环保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 吴静涵
推动修改省市法规14件、废止9件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涉企地方性法规、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等专项集中清理。全年推动修改省市法规14件、废止9件,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高度重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着力纠正可能存在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增加群众负担、设置不合理门槛等“问题条款”。
此外,以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试点任务为契机,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实践、深化探索,制定出台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级数据库工作制度。同时,在已出台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基础上,着眼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监督条例立法进程。
如何打通备案审查的“最后一公里”?省人大常委会纵深推进镇街备案审查全覆盖,深化试点市及镇街示范点建设。同时,依托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发完善镇街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模块,推动基层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规范化。
基本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文件“一库尽览”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131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103件。如何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有件必备”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报告显示,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期限等规定,定期核查文件制定与报备情况,督促报备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备必审”,优化审查流程,细化审查标准,拓展多元化审查方式。对报备文件依法开展主动审查,发现合法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着力研究办理。此外,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凝聚各方共识,提升审查质效。
“有错必纠”是备案审查工作的生命线。对审查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充分沟通,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重点推动纠正涉及营商环境、民生、生态环保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如何积极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持续升级信息平台,将平台功能延伸至所有乡镇、街道,首次构建省、市、县、乡、街道贯通工作网络,为全省乡镇街道开通平台账号。同时,优化智能查漏报、智能关联比对上位法、自动生成统计报表等功能,提高审查效率和精准度。
报告显示,省人大常委会持续优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移动端便捷查询,完成数据库与“粤当家”移动平台集成,公众可通过手机小程序随时查询全省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化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对接同步;此外,持续开展数据梳理、校准、入库,不断丰富数据库内容。基本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文件“一库尽览”,为全省法治工作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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