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图小利出借银行卡获刑十个月
“把银行卡借给别人刷一下流水,就能帮忙办下贷款……”这样看似举手之劳的背后,却暗藏犯罪陷阱。
近日,由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曾某某因出借个人银行卡为诈骗活动转移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曾某某因经济紧张,轻信他人所谓“协助办理150万元扶贫贷款”的承诺,在对方诱导下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予对方用于“刷流水”。殊不知,该卡在短短一周内被用于接收、转移全国多地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资金高达260余万元。其行为实质上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关键的支付结算通道,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此类犯罪中,非法出租、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已成为主要形式。”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办案中发现,这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往往呈现三个突出特征:手法集中,通过买卖、租借“两卡”转移赃款;涉案人员中青年人比例较高,常因轻信他人或贪图小利陷入法网;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资金流转常达数百万元以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银行卡、电话卡是个人重要的金融及身份凭证,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出借、出售者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承办检察官提到,“面对‘无抵押秒贷’‘高薪兼职’‘代刷流水’等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大家应当提高警惕,不轻信来路不明的贷款与兼职信息,不透露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不参与所谓‘代收代付’等非法转账活动”。
“守护财产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英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社会群众要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坚决拒绝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携手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共建清朗、安全的社会环境。
陈咏怀 黄大东 丘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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