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3月起施行
对排放运输消纳
全流程进行规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新杰)1月8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对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产生与运输、利用与消纳、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内容涵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核准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与运输监管、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消纳处置效能、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及科学设定法律责任等六方面。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条例》是固化本地治理成熟经验的客观需求。依托东莞作为住建部治理试点城市及专项规划先行先试的优势,《条例》将已形成的综合治理模式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刚性制度,确保治理成效制度化、长效化,为规范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居民装修垃圾处置方面,《条例》作出既贴合民生实际,又具备可操作性的系统规范。例如,个人在装饰装修住房的过程中免于办理排放处置核准手续。
《条例》还对跨区域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设置了禁止性规定及违反规定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擅自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垃圾转移至本市处置,或者擅自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转移至市外处置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上一篇:
山间盈寒意
霜色落满枝
- 下一篇:
“超级充电宝”成为城市供电“稳定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