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护航”
将建容错机制为创新者提供保障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璨)为高水平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深圳市正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6日获得通过,该《条例》旨在通过一系列突破性制度安排,构建与香港及国际全面衔接的科研管理、监管服务和法治环境。
《条例》明确,河套园区将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为特征的特殊监管模式,并推出一揽子税收和人才政策。
其中,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长周期多次有效往来港澳的人才签注,申请时免于提交人才证明。园区科研机构和企业邀请的外国科研人员以及在香港园区工作的外籍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并在入境后申请长周期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在深港规则衔接方面,《条例》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允许园区内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或澳门法律解决合同纠纷;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园区开展联营;港澳特定职业资格人才经备案后可在园区直接执业。
为促进科研要素跨境流动,《条例》明确将优化科研样本、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监管流程,并探索财政科研资金可跨境用于支持香港园区的科研项目。同时,园区将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为敢于创新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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