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检测合格率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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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一超市内商品琳琅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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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酒类、调味品等食品开展检查。受访者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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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强化对粮食加工品等重点品类的监管,保障本地特色食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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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经营摊位开展检查。受访者供图 |
金秋时节,硕果飘香,百姓餐桌上的食材愈发丰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在近期全面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覆盖全县餐饮、流通、生产三大核心环节,涉及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豆制品等18个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类。
据统计,此次抽检共完成201批次食品检测,其中199批次合格,合格率高达99.01%,针对2批次检测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已同步推进。
●文/图(除署名外):梁晓珺
精准抽检+消费提示 为消费者筑牢“安全屏障”
如此高的抽检合格率,背后离不开严谨规范的检测流程与科学细致的监管思路。笔者在采访中看到,新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检测工作人员按规范流程对送检样品开展检测,各环节操作严谨有序。
“我们此次抽检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重点围绕群众日常消费频次高、风险隐患相对集中的食品品类开展,目的就是通过科学抽检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新兴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笔者介绍,为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抽检结果、掌握安全消费知识,该局已同步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内容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在消费提示文件上可以看到,相关注意事项涵盖食品购买、储存、食用等多个关键环节。其中明确指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妥善保存购物凭证,这是后续若出现问题维权的重要依据;购买时需仔细核查食品外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等关键信息必须齐全,一旦发现标识不全或模糊不清,需谨慎选购;同时要检查真空包装是否存在漏气、涨袋情况,仔细观察食品是否有变质迹象,从源头避免购买到不合格产品。
提示中还特别强调,严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产品,也不得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此类产品质量与安全均无法得到保障,食用后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在外出就餐场景下,消费提示同样给出明确指引:应优先选择持有有效餐饮许可证的餐饮场所,这类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更为规范,能最大程度保障用餐安全;同时要坚决避免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物,尽量选择常见食材,因常见食材日常监管覆盖更全面,安全风险相对更低。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具体、细致的消费提示,帮助消费者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让大家在享受美食的同时,真正做到吃得安心、吃得放心。”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发布,不仅是对此次食品抽检工作的补充与延伸,更是打通食品安全保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市场监管+服务指导 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
如果说食品抽检是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前哨”,那么针对食用农产品的常态化监管则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基石”。笔者从新兴县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切实服务民生需求,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地见效,该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让群众的“菜篮子”既丰富多样,又安全可靠。
加强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监管力度,是该局开展监管工作的首要抓手。在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中,执法人员重点针对畜禽肉类产品开展检查,逐一对商户销售的畜禽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核实,确保证明齐全、有效。据介绍,畜禽肉类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是监管重点品种,必须严格核查检验检疫情况,坚决杜绝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流入市场。
同时,执法人员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场指导商户规范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讲解索证索票的具体要求与流程,帮助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从源头把控产品质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购进、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该局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依法从严查处,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在强化农贸市场服务与指导方面,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同样投入大量精力。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各农贸市场,与市场开办方、商户沟通交流,了解市场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针对性提供指导建议与服务支持。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推动农贸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帮助市场开办方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如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优化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从制度层面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服务能力,该局还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规范化等方面开展提升改造工作,实现硬件设施升级与软件管理优化同步推进,让农贸市场不仅是商品交易场所,更成为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
此外,计量准确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环节,也是农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新兴县市场监管局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农贸市场对摊位电子秤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以及是否存在私自破坏计量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一旦发现计量作弊、短斤缺两等问题,将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通过持续强化计量监管,有效推动市场计量器具规范使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与此同时,该局加大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整治力度,积极倡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引导商户严格把控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经营“三无”产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打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宣传引导+消费维权 营造守法经营良好氛围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质量关”,是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关键举措。该局不断加大市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药物残留的监督抽检力度,通过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进一步提高问题食品发现率,确保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9月底,该局已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6116批次,其中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71批次,整体合格率达到99.56%,这一数据充分体现了该局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显著成效。
为让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该局结合日常快检工作,在各大农贸市场设立“你送我检”便民服务点,并定期举办快检开放日活动。在“你送我检”便民服务点,市民可携带刚购买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送检,工作人员会耐心讲解检测流程,并在检测完成后第一时间告知结果。有市民反馈,此前担心买到农残超标的蔬菜,如今有了“你送我检”便民服务点,随时能检测,心里更踏实。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你送我检”便民服务点与快检开放日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群众送检的便利性,还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增强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目前,“你送我检,服务惠民心”工作已实现常态化,有效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拦截在餐桌之前,为群众筑牢了一道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是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支撑。该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知晓度,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和商户自觉守法经营。
同时,该局以“放心消费粤行动”“放心消费承诺”创建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在各大农贸市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公开公示消费举报投诉方式,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截至目前,该局已引导23家农贸市场积极参与“放心消费承诺”活动,通过承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行业整体形象,切实保障群众的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
新兴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更扎实的举措、更严格的监管,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同时,该局诚挚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以案说法
新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制售假药案
日前,新兴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新兴县新城镇某生草药店开展执法行动,对该药店配制的6种药品进行抽样检测。经专业机构检测分析,上述6种药品中均检出醋酸泼尼松、吡罗昔康等化学药成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案件调查过程中,新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实,该生草药店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自行配制各类药品并对外销售。经进一步认定,涉事的6种药品通过添加化学药成分冒充纯中药制剂,根据相关规定,此类产品已被明确判定为假药。
新兴县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制售假药的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的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该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
在案件处理阶段,新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已将该案正式移送公安机关,后续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