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压紧压实基孔肯雅热防控“四方”责任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琦 李霭莹)10月8日,《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公布并实施,为江门科学防控基孔肯雅热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病媒生物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基孔肯雅热疫情发生以来,特别是9月中旬疫情出现反弹,江门市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在此基础上,江门通过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清晰界定政府、部门、单位与个人这“四方”在防控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将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动员和倡导的“软要求”,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硬制度”。
从具体内容看,《决定》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四级防控网络,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健全覆盖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预防控制网络,并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预防控制体系。例如,对于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决定》规定有权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明确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同时强调科学防控,坚决防止有关病媒生物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尽可能减少对社会运行及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决定》是地方立法回应公共卫生治理需求的重要实践。”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朱最新认为,《决定》构建“四方责任”体系,划分13个职能部门职责,创新衔接国家立法与基层治理,增强了法律在基层的渗透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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