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
“保健品”不等于保健食品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在29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振宇表示,“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有很大区别。
王振宇介绍,“保健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消费者对声称具有功能或者功效的食品、用品的俗称。比如,宣称“保健酒”“增高粉”“瘦身咖啡”的食品,宣传具有特定保健作用的床垫、理疗仪、饮水机等日用消费品等都属于“保健品”范畴。
保健食品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可以声称明确的保健功能,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在现实生活中,“保健品”市场客观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现象,消费者要选择正规保健食品,确保消费安全。
王振宇表示,广大消费者出于保健目的选购食品时要注意:
一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俗称“小蓝帽”)及批准文号,依据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二要选择正规的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留存发票或销售凭据。三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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