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
无资质不得开展
产前筛查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加强产前筛查服务提出全面规范要求,明确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批主体,强调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开展产前筛查服务。
根据通知,产前筛查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产前筛查人员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明确超声产前筛查是产前筛查的内容之一,规范超声产前筛查内容。通知指出,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岗位管理,保障产前筛查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产前筛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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