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立法补齐农业水污染防治短板弱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舜欣 通讯员/张凯翔)4月8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立法有关情况。《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形式补齐农业水污染防治的短板弱项,推进肇庆市农业绿色转型。
《条例》不设章节,共23条,主要规定了管理职责、分区管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林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和各方职责,健全防治工作体系。如《条例》第2条对农业水污染防治进行界定,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农户参与的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条例》第4条至第7条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主体在农业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压实各方责任。
《条例》注重发展生态农业,助推农业绿色转型。一是推广规模化养殖和绿色智慧养殖模式,《条例》第15条总结肇庆市近3年开展的鱼塘标准化改造工作的优秀经验,将高要区探索数字赋能养殖罗氏沼虾等优秀经验上升为法规条文。二是促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三是促进生态林业发展;四是设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资金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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