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 |
|
扫码上南方+ 看《实施方案》全文 |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
《实施方案》明确,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因害设防,合理采取岸坡防护、防风防沙等工程措施,提高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方案》依据区域资源禀赋、耕作制度和行政区划等,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7个区域。其中,东南区包括浙江、福建、广东、海南4省,重点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逐步改善田块细碎化问题,增强农田防御暴雨能力。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根据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等制度规定,严格按时限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严格验收环节质量控制,落实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程序,将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要求、能否有效提升旱涝保收能力和粮食产能以及试用结果、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在运营管护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分级压实高标准农田属地运营管护责任,明确运营管护内容和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实施方案》还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整、水资源配套、资金投入等进行了专门部署,并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还提出,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
- 上一篇:
四家国有大行发布定增预案
- 下一篇:
千年古城 “马”力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