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连环套” 促“万企兴”
维 辰
加大治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国家再次出手!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部门职责不清,对于拖欠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约束力度不够,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亟需以问题为导向填补漏洞。
痛点也是着力点。虽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大型企业在与中小企业进行交易时,会滥用其优势地位,约定不合理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修订后的《条例》最大亮点就在于,加大了对于大型企业的约束力度——
一方面,新修订《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支付行为、强化了支付责任。例如,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期限要求,特别是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以帮助中小企业尽快收回相关账款,从而加速流通。再如,不少大型企业会约定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或约定按照第三方向其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对于这种“背靠背”条款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一直颇有争议。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禁止在合同中约定“背靠背”条款,利于减少纠纷、维护市场实质性公平,也能起到减少企业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的作用。
另一方面,缓解了原《条例》刚性不足问题。理论上应该怎么做大家都知道,可有的企业就是任性妄为,怎么办?修订后的《条例》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长出了“牙齿”。比如,大企业拖欠款项情节严重的,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被限制,代价不可谓不大。再如,有律师指出,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会担心“赢了官司丢了业务”,有的即使吃了亏也不敢维权。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恐吓、打击报复和其他违法行为,《条例》加重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还提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利于消除中小企业维权顾虑,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审计署此前披露,部分地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出现困难,原因在于相关法律虽然对无预算采购、超预算审批、禁止垫资建设等有规定,但执行宽松软使违法成本低,以及地方财力紧张,清欠缺乏“源头活水”。如今《条例》既已长出“牙齿”,就要不折不扣落实好,提高违法成本。另外,更好解“连环套”、促“万企兴”,还需要引入更多“源头活水”,进一步健全预防和清理拖欠企业款项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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