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热搜烦恼”引热议,文化界科学界法律界人士共话:
AI造假无孔不入,科技如何向善?
![]() |
|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 本栏均由受访者供图 |
![]() |
|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原总编辑王众一。 |
![]() |
|
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研究员孙志斌。 |
![]() |
|
北京元宇科幻未来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陈柳岐。 |
![]() |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 |
核心观点
AI造假不是主观故意,而是能力不足
深度伪造行为背后,是为诈骗或获得流量
人对AI的恐惧源自竞争,怕掌握的人效率更高
警惕绝对的技术至上,要捍卫人的主体地位
Al的“乾坤圈”,在约束技术更在规范“人心”
当人工智能(AI)变得越来越“聪明”,几人欢喜几人忧?
今年两会时,雷军的“热搜烦恼”引发热议。以靳东、雷军被侵权为典型,当下,AI成为辅助利器的同时,以造假为突出现象的问题正逐渐显现。
某种程度上,AI也像哪吒,在其迅猛发展之势中,也亟须找到兜住它的“乾坤圈”。当前,我国已初步具备并不断积累人工智能专门立法的基础。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加强立法研究。这意味着,我国AI治理正逐步从“补丁式规范”向“体系化建构”转型。
AI造假,什么是“假”?如何“造假”?“雷军的烦恼”怎么解?如何推动AI“向善”?近日,南方日报记者对话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原总编辑王众一、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研究员孙志斌、北京元宇科幻未来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陈柳岐、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与文化界、科学界、法律界人士一起思辨AI当前热点话题。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刘长欣
AI造假,什么是“假”?
南方日报:我们如何辨别AI换脸变声等造假情形?
陈柳岐:首先是异常生硬或不自然的面部微表情,AI在精细表情和眼神上仍存在破绽。其次是音频语调是否过于平稳或略微机械感,真人情绪起伏更自然,AI易暴露模式化,还包括突兀的边缘和画质不连贯。但以目前AI技术迭代更新的速度,普通大众将越来越难以识别真伪。
至于违法性,关键看是否用于商业获利、是否侵害名誉或权益、传播谣言或诈骗。这些是界定是否违法的重要标准。
孙志斌:简单判断AI是否造假的原则是其完整性和细节丰富度。AI大体上处理得不错,但缺乏细节。比如AI产生幻觉的作品,会存在手指头缺失等情况。每个人只需要用心,从整体性、逻辑严密性和数据真实性来考察生成结果,再对数据来源进行复核,基本上也可以判断出来。
南方日报:我们判断AI造假的标准是什么?
陈柳岐:AI本身并不天然等于造假,“造假”应看背后的人类意图。若AI用于有意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损害他人权益,甚至构成欺诈,如用AI伪造明星言论欺骗公众,就是造假。而AI创作作品的真与假,则需要考虑其呈现目的、是否存在欺骗性动机,以及是否声明AI参与创作的事实。例如,AI生成的小说或绘画本身不是“假”。
王众一:以人类行为来说,说假话,包括下面几种情况:我拿了你的东西,却说没拿,这是撒谎;你没抄我的作业,我却到处散布说你抄了,这是造谣。
可还有一种情况,我们面对临终患者总会安慰他“很快就会好起来”,这是符合人文关怀的善意的假话。善意的假话和恶意的撒谎或谣言,在AI那里如何区分?这是需要我们认真面对的AI伦理问题。如何限定服务型AI机器人的情感交互能力?是否应该纳入道德考量?最重要的是认知边界的重构。
AI无意识,如何“造假”?
南方日报:人工智能并没有主体意识,那为什么说是AI造假?
陈少峰:AI造假,不是AI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AI机器人在手术或医疗诊断方面表现出色,但在未来预测、给出结论等方面,还不够成熟。它的结论需要很多支撑,目前可能存在偏差或数据不足。例如明星赌博等造谣情况,AI所使用的数据残缺不全,可能会匹配很多穿透数据的内容,产生所谓的幻想。因为没有足够的细节,以及某专业领域足够的训练,AI在描述细节时会移花接木。因此,我认为这不是AI作为机器人主体的主观故意,而是其能力不足。
孙志斌:所谓AI造假,“假”应加双引号。它无意识生成的假的内容,有些是因为能力不足,有些是模型不确定性,有些是在产生过程中存在偏差。这缘于它边界性的不足和缺陷。人工智能大模型本身存在缺陷和不足,它不可能100%正确。
AI作为工具,可能被好心人无意中办了坏事,也可能被有恶意的人拿来做坏事。人也会犯错,如果使用者没有检查到位,那便是人与AI无意识中一起得到的错误。
王众一:与人类共生的智能机器人,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的影子,人性的特质,不论好坏都会被它学了过去。为此,AI现在开始出现说假话现象并不难解释。不排除有人有意识地向其投喂,引导其深度造假。有时候AI说假话也可能源自其模型幻觉,或者由于训练不够导致推理过程中出现逻辑荒谬。
南方日报:当下,AI造假的动机是什么?
米新磊:很多深度伪造行为背后的目的是诈骗或获得流量。除了诈骗,很多深度伪造行为是为了获得公众的注意力,从而达到获取流量带货或变现的目的,这更防不胜防。如近日成为受害者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其肖像与声音被AI技术伪造,用于某美白护肤品推广视频。
深度伪造技术需要通过大量图片、声音、视频对于AI模型进行训练,才能最大程度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对于名人而言,其公开的信息和数据相较普通人而言更多且更可得。正好为AI模型训练提供了大量的底层数据。如果说诈骗钱财是大量深度伪造行为背后的利益动因,和名人相关的海量的免费公开信息和数据则是技术动因。
“雷军的烦恼”怎么解?
南方日报:当AI侵权,雷军感叹“连法律武器都找不到合适的”。假如要维权,你有何建议?
米新磊:AI造假或是被AI侵权,前提肯定存在一个真人。一般而言,目前的AI造假或者侵权,主要侵犯的是真人的肖像权、声音权、姓名权以及名誉权。对于此类侵权行为的维权难点,主要在于找到具体侵权行为背后的行为人,因为如无明确的被告,民事诉讼连立案程序都无法推进。所以,现实中遇到类似的情形,一般都会选择报警,试图通过刑事侦查等方式,查出制作或者发布造假视频文件背后的个人或者组织。
陈柳岐:法律在AI侵权维权中的困境确实存在,但并非无解。我建议在维权思路上,明确AI伪造作品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名誉损害,直接诉诸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运用网络平台连带责任机制,通过平台迅速下架作品,同时要求平台配合提供发布者信息。推动司法实践创新,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应逐渐形成针对AI造假的司法先例和裁量标准,逐步弥补法律漏洞。
南方日报:被侵权人如何精准追溯到肇事方,链条上的涉事各方分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陈柳岐:建议按责任主体追溯,如直接制作者首先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发布传播者若明知或应知内容造假,构成帮助侵权或连带侵权责任。平台或技术提供方若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同样需承担相应的监管失责责任。只有建立这样的责任体系,才能有效震慑AI造假泛滥。
南方日报:用“AI鉴别AI”,用“AI对抗AI”,成为一种探索路径。其中逻辑是什么?
陈柳岐:本质逻辑是利用AI快速识别特征、模式识别能力强的优势,识别AI伪造作品中存在的“非人类模式”,例如生成痕迹、特定的机械化处理特征或异常模式。目前OpenAI研发的识别GPT生成文本的工具、Deepfake检测模型等,已逐步走向成熟并部分投入应用,但现实仍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识别模型往往被新技术不断突破。
孙志斌:即便能通过AI纠正AI的错误,被纠正的也是普通错误,无法达到逻辑上的推导演化。正如我们撰写文章时要考虑大逻辑,看论据与论点之间的关系是否有内在逻辑论证关系。然而这些逻辑关系无法替代论点与论据本身的正确性。当AI给出的论据支撑了它要表达的观点,但这观点是基于错误的论据得出结论,因此整体也是错误的。
如何推动AI“向善”?
南方日报:随着AI进化,结果最终会失控吗?
陈少峰:目前还没有出现过AI使用大量普遍数据主动造假的情况。如果出现,这可能超过我们现在讨论的机器人范畴。
在AI发展中,已经出现两大伦理问题。一类是进入“人机共同体”社会之后,机器人和真人混搭领域的伦理问题,另一类是机器人比人类更聪明之后的伦理问题。多数人预测会出现比人聪明的机器人。要假定AI将拥有这个能力,才能防患于未然。因此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到临界点之前要停止。这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谁能知道临界点在哪?谁先停下来?
孙志斌:人类为什么害怕AI?是害怕有人掌握并使用了这种工具,变得比没有使用它的人效率高。这份恐惧,产生于竞争。
世上没有完美的人,工具也不可能完美。我们要尽量准确、正确、科学地使用AI工具。因此,我们不必害怕AI,而是接纳并广泛试错、发现错误,帮助它提高自己的能力。这是人与AI科学合理的互动学习过程。
南方日报:我们应该如何与AI相处?怎样推动AI“向善”?
王众一:人类不可避免地要在不失去自我的前提下与AI共存,并始终把握先机,掌握主动。我们始终要有三重觉醒:拒斥技术乌托邦保持风险清醒;承认技术的有限性、不确定性;认识到技术存在的风险性,从安全角度高度防控风险。
我们要警惕绝对的技术至上主义,要捍卫人的主体地位。禁止在教育、司法等领域使用可能削弱人类能力的AI工具。要在传统教育中提高公众对AI原理的理解、局限性的认知,避免在算法操纵下出现认知盲区。
AI说假话等行为,是其发展阶段所出现问题的冰山一角。终极的向善是以人为本。目前我们面临巨大的挑战,是在失控的资本和超级公司的控制下,出现“科学妄人”。我们需要高度警惕,只有将人工智能技术置于公共监督之下,才能避免超级企业吞噬社会的现象发生。
陈柳岐:推动AI“向善”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类似于“乾坤圈”之于哪吒的监管和伦理约束体系。
从技术层面,可以推广“水印”或“数字签名”等技术方式,确保AI作品的来源明确并可被追溯。从伦理层面,有必要制定统一的AI道德准则,明确规范开发者、平台及用户的行为,以树立行业底线意识。从法律层面,应当通过立法明确界定AI造假的法律责任,为受害方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支持。从社会层面,则应积极培养公众对AI内容的辨别能力,提升整体的媒介素养,形成社会层面的“AI免疫力”,共同抵御AI造假带来的负面影响。
AI的发展,既非“魔丸”,也非“灵珠”。AI的“乾坤圈”,不只在于约束技术,更在于规范背后的“人心”。
链接
AI变“有害”?
科幻作品早有警示
电影《机械姬》中,科技赋予AI无限逼真的拟真能力,却伴随人类对真实与虚假的失控感;剧集《黑镜》中,AI以假乱真的程度达到令现实真假难辨、伦理模糊的地步……
北京元宇科幻未来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陈柳岐认为,如今AI造假的泛滥,恰恰验证了科幻作品的警示:人类过度信任或放任AI,无节制地模拟现实,将加速真相与虚假的边界崩塌。
AI造假,早有预言
改革开放初在中国上映的电影《未来世界》中,500型机器人只是给人类打下手,甚至没有面孔。可它会陪着工程师玩扑克,当工程师转身做别的事时,机器人竟会偷看工程师的牌。
这让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原总编辑王众一第一次意识到,机器人在与人的互动中,会汲取人身上的行为模式。“现实中人工智能出现的撒谎、造假、出现幻觉等问题,有先见之明的科幻片导演,早在近半个世纪之前就做了预言。”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表示,《智人之上》一书提到,算法或者聊天机器人为了达到目标,有可能自主编造谎言。“现在想来,与现实中的一些事件产生了微妙呼应。”
在电影《银翼杀手》片尾,逃亡的复制人罗伊·贝迪留下遗言:“我目睹战舰在猎户星座的端沿起火燃烧……死亡的时刻到了。”
王众一时常会想起这些被誉为“科幻作品最美遗言”的台词,并感叹不已。求生欲望和质疑的本能,令复制人有了主观意识和人类的情感。这些科幻经典告诉我们:“只有保持对技术的警惕,并认真地与之对话,才能在技术创新与人类生存之间找到平衡点。”王众一说。
AI“有害”,责任在人
诸多科幻作品中,人类与科技的关系,是其思考的关键。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会畅想,或许再过5年,他的课程会由机器人讲解,他只需要做辅助工作。接着他似乎在自言自语,届时“我们不敢再讲课了”,因为听众可能会询问AI,老师的讲解是否正确,这时,AI可能会回答:“陈老师刚才讲了15分钟,讲‘错’了15个地方。”
“人工智能已经以预言般的形式,介入到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米新磊说。电影《她》中,科技使人们躲在它后面,逃避真正的情感接触。“这并非空想,很有可能变成现实。”他提到,当聊天机器人程序出现,它正在与人类争夺亲密关系。
陈柳岐观察,在科幻作品中,AI从“无害”变为“有害”,通常基于两点:人类对AI毫无节制地纵容或过度赋权,电影《西部世界》中,人类无限制地操控AI,使得AI在觉醒后产生反抗甚至报复人类的意图;由于算法本身的逻辑缺陷或设定偏差,电影《2001太空漫游》中,AI系统HAL9000因程序中的矛盾逻辑而产生伤害人类的意图。
“这些作品提醒我们,AI造成伤害的根源,通常并非AI本身,而是人类在道德、技术或监管上的失控。”陈柳岐说。
策划:钟展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