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炒作
自食恶果
![]() |
|
扫码阅读更多评论 |
钟 颐
2024年是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其成效如何?据媒体报道,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网红大V、MCN机构有组织造谣炒作,全年侦办网络谣言案件4.2万余起,查处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人员4.7万余人,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3万余个。
这既是一份“成绩单”,也是一则“警示录”——尽管互联网治理日益深化,相关部门重拳打击,网络谣言仍处于高发态势。人们对专项行动有多支持,也侧面反映出对造谣炒作有多痛恨。无数例子表明,谣言干扰信息传播、撕裂社会共识、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消耗治理成本,可谓百害而无一利,必须人人喊打、露头就打。事实上,公安机关以专项行动的形式整治乱象,也足以说明谣言之害,释放鲜明立场:自行其是、煽风点火的代价,不只是普通的禁言封号而已。
谣言既不会凭空产生,更不会无端扩散,很多时候都是“无利不起谣”。公安机关的严肃表态中,“有组织”正是一个关键词。不难发现,在热点事件中谣言更为频发,“蹭热点”“带节奏”是收割流量的惯用伎俩。有人“满嘴跑火车”,就难免有人“见风就是雨”。尤其是一些所谓的“网红大V”,哪怕只是转发不当言论,往往也能快速形成破坏力。更不必说,部分机构充当谣言的制造者,利用其影响力和特殊身份,大行移花接木、推波助澜之能事,肆意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整治造谣炒作,不能只关注“台前”。公安机关“点名”的部分MCN机构(俗称“网红经纪人”),就是许多虚假人设、摆拍视频的“幕后推手”,有的甚至直接当起了“网络水军”。作为连接平台、品牌与用户的桥梁,MCN机构本应专心孵化优质网红,推动行业发展,然而部分机构心浮气躁,把“资源整合”的能力用错了地方。一起有关编传旧案谣言的案件就很典型:某MCN机构团伙先是搜集全网敏感热点、随后利用AI软件生成虚假剧情文案,还安排真人出镜,拼接剪辑成“原创”视频,在多平台公开发布,牟取不法利益。
厘清责任的边界,平台责无旁贷。比如,网络大V、MCN机构和平台存在某种利益捆绑,后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当好“守门人”,及时阻断负面信息的传播?部分MCN机构以“刮彩票”的心态去“养号”“起号”,为了“上榜”无所不用其极,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是不是可以技术识别并采取限制措施?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大V”和“热搜”?当然,回答这些问题,不能仅靠平台自律自治,更需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日前有报道指出,国家网信办拟出台MCN机构管理新规,其中列举禁止恶意蹭炒热点等12类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仅为MCN机构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也明确指出平台具有入驻登记审核、日常管理、投诉举报处置等监管义务。随着草案的不断细化,有理由期待一个良好的治理框架加速MCN行业洗牌,重塑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
- 上一篇:
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下一篇:
“长钱长投” “长红”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