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盏路灯照出政绩观偏差
刘艳辉
一盏路灯,竟让工程预算由78万元增加至1400余万元,多花1300多万?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贵州省黔南州原副州长、福泉市委原书记黄桂林案件中的这一细节,引发广泛关注。
从满足基本照明的普通双臂灯,到造型漂亮、造价高昂的景观华灯,照见的是政绩观的严重偏差。把心思与资源集中在上级易见、表面光鲜的“显绩”上,却对群众急需、发展刚需的“潜绩”视而不见,是典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此类问题并非孤例,甘肃金川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永前违规决策在厂区实施“灯光秀”项目,耗资9800万元,却大部分时间关停闲置;以塑造企业形象为名,在北京租赁场地布设“光与科技”展馆,耗资1800万元。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短期政绩,二人急功近利、枉费心机,不仅断送个人政治前程,更造成国家资金巨额浪费、公共资源严重损耗。
思想上偏一寸,作风和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正确的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一旦跑偏甚至扭曲,必然直接体现在项目决策、资金使用、民生服务上。任福泉市委书记期间,黄桂林无视市区人口较少和产业发展实际,以提升城市形象为由,在主城区上千亩土地长期闲置的情况下,另起炉灶打造东部新城,占地3000余亩,投资数十亿元;还盲目推进市政干道“弯道拉直”工程,执意更换路灯推高造价,一心“造势一时”而非“造福一方”,是把公共资源变成个人升迁的“铺路石”,明显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
党中央反复强调,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目的就是把有限财力用在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群众。然而,仍有少数领导干部置若罔闻,大手大脚、寅吃卯粮,深陷“政绩冲动症”。例如,辽宁阜蒙原县委书记刘彦鸿罔顾本县财政极为困难的实际,个人拍板建设高标准、高规格沿河带状景观公园;四川省昭觉县作为曾经的贫困县,财政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却安排149万元财政资金定制推广3首文旅宣传歌曲,华而不实、得不偿失,皆是任性用权、作风漂浮的反面教材。
集中学习教育环节虽已结束,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永远在路上。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政绩观错位、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为权力运行划出硬杠杠、立下铁规矩。
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中深刻指出:“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能避免“路灯上的浪费”重演。广大党员干部当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时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党的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越擦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