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不宜征收“AI税”
魏升民
2026年8月,微软联合创始人比尔·盖茨在其个人网站“盖茨笔记”(Gates Notes)发表长文《动荡的AI时代已至,现在的选择至关重要》,警告称“向AI时代的过渡将是人类历史上最动荡时期之一,而目前我们并没有为此做好准备”,呼吁各国政府立即采取措施监管AI技术。
在税收领域,盖茨重申了一个引发全球讨论的构想:对AI和机器人征税。他认为,现行税制下,企业雇用员工需缴纳工资税,而购买机器人可作为成本抵扣,实质上形成了“机器代人”的经济激励。对AI和机器人征税,可以适度放缓这一替代进程,并为失业人员再培训及完善社会保障提供资金。
早在2017年2月,盖茨就公开支持对机器人征税,提出工作机器人应该缴纳与它们的人类同事一样多的税。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加入这一讨论。2026年4月,全球知名人工智能研究机构OpenAI发布了一份题为《智能时代的产业政策》的报告,系统阐述对AI时代税制改革的构想,强调AI重塑工作和生产方式后,“经济活动的构成可能发生转变——企业利润和资本利得扩大,而劳动收入和工资税的税基则可能萎缩”,这将对依赖工资税的社保体系和财政可持续性构成严峻挑战,明确建议征收与自动化劳动相关的税收。
这与盖茨的构想在核心逻辑上高度一致:以“AI将大规模替代人力”为前提,将“工资税基侵蚀”视为核心风险,主张通过向资本或AI本身征税来填补财政缺口。
看清征收“AI税”的实质
事实上,盖茨构想的核心逻辑可简化为一个基于“替代”与“补偿”的分析框架。“替代”方面,他预见AI将导致“许多岗位永久性消失”,初级、中级乃至蓝领岗位均面临风险,法律、客服、软件和制造业较快受到冲击。这种“技术性失业”会直接侵蚀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税的税基。“补偿”方面,为应对冲击,政府需增加财政支出用于技能再培训和完善社会保障网,这需要新的税源来填补。而向AI和机器人征税,既减缓了人被替代的速度,又为这一转型提供了融资渠道。
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OpenAI是美国企业,盖茨所提出的构想基于美国的制度语境,主要是服务于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尽管当前已有多个国家或地区积极探讨推动机器人税,如法国、英国在数字服务税的基础上研究针对机器人应用的税收框架,欧盟提议将机器人视为“电子人”并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日本、新加坡探讨对高自动化企业征收额外税费或减少自动化设备折旧年限等,但不同经济体的发展阶段、税制结构和产业战略存在巨大差异,不能一概而论、照搬照抄。
征收“AI税”可能因噎废食
具体到中国,短期内不宜对AI和机器人征税。
首先,发展阶段与政策目标存在错位。“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具身智能纳入国家未来产业重点战略布局,与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并列为六大未来产业之一。中国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是紧紧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史机遇,在AI和机器人领域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抢占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税收政策在此阶段的核心目标应是“激励”与“培育”,而非“规制”与“约束”。此时若计划向AI征税,将给尚处蓬勃发展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增加额外负担,在战略方向上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趋势背道而驰。
其次,税制基本逻辑存在冲突。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前提是,纳税人是具有权利与义务、能够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但AI不是法律主体,无法拥有财产、申报纳税或接受法律制裁,其创造的“收入”也缺乏独立的核算基础。任何对“AI员工”征税的设想,最终只能转化为对使用AI技术的“企业”或“资本”征税。这实际是对生产要素(资本)征税,而非对替代劳动的AI征税,其直接后果是提高新技术应用的成本,抑制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积极性。这与盖茨设想的“减缓替代”目标相符,但代价可能是拖慢整个社会创新进程、扼杀潜在的增长动能。
再次,对就业影响存在一定误判。盖茨的构想隐含了一个重要前提:AI将大规模、单向度地替代人类工作。然而,未来图景远比方案构想复杂,一系列研究表明,AI和机器人在替代部分重复性工作的同时,也在创造新的岗位。世界经济论坛《2025年未来就业报告》预计,到2030年全球约有9200万个岗位将被替代,但同时将新增1.7亿个岗位,就业净增约7800万个。腾讯与复旦大学近期联合发布的《当AI进入职场:公众认知、感受与行动——AI就业影响公众认知指数报告》显示,62.0%的受访者担心未来“被更懂AI的人替代”,比担心自己“被AI抢走工作”的受访者(54.3%),高出7.7个百分点。对中国而言,“稳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宏观政策的优先目标,与其通过征税来“保护”旧岗位,不如通过现有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利用AI驱动转型升级,同时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创造更多研发、制造、维护和集成等高技能就业岗位。
最后,对国际竞争公平与效率的考量明显不足。全球AI经济具有高度的跨境流动性,若中国率先或单独对AI相关应用征税,可能引发国际资本的流出,将AI投资和研发活动推向低税率国家或地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指出,对AI设立特定税目“可能会降低投资和创新的速度,从而扼杀生产率的提升”,且“很难付诸实践,若其定位失误,则会弊大于利”。在当前全球围绕AI展开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下,保持税收制度的竞争力,营造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创新环境,是吸引全球AI人才、企业和资本的关键。因此,在缺乏国际共识和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单方面开征“AI税”或“机器人税”可能因噎废食,代价是牺牲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更为审慎的做法是:未雨绸缪,加强对AI时代税制结构演变的前瞻性研究,并在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重构中,推动形成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全球AI税收治理新框架。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