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法院5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50件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南方日报讯 (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张远平 付慧敏)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4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韶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笔者从会上获悉,2019年至2023年,韶关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50件,其中刑事768件、民事20件、行政62件。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态势。
韶关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在李某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没有获得处理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收集污泥非法倾倒在乐昌市某镇内,造成当地环境污染700万余元损失,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53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韶关法院深化跨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结合北江、东江流域的治理特点,携手清远中院签订《关于北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凝聚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联合河源、广州、深圳等六地法院签订《东江流域环资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东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共同抓好粤港澳大湾区上游流域的“大保护”“大治理”工作。
据该白皮书显示,韶关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在辖区乳源法院、仁化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探索实施本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在丹霞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井山林场设立了5个“生态巡回法庭”,在云髻山、青云山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广东孔江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法官工作站”,作为环资审判、前端治理、诉讼服务、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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