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复议改革“小切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复议+调解”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澄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受访者供图 |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汕头以贯彻实施该法为契机,围绕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畅通申请渠道、做深做实实质性化解等内容,综合运用汕头市行政争议调解处理中心等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以行政复议改革的“小切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格局”。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汕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同期有大幅提升,更多的行政争议进入了行政复议“主渠道”。仅一季度,汕头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01件,同比增长181.4%,受理320件,同比增长135.3%,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
●南方日报记者 蔡沚彦
加强沟通协调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真是太感谢了!这个案子调解成功,帮我解决了一个大问题……”近日,市民姜女士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还专门委托同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不同于先前申请行政复议时的焦急困窘,此时的申请人充满喜悦,表达着对行政复议机关倾听民声、纾解民困的感激。
原来,今年市民姜女士因不服社保部门养老金待遇核定,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后发现,引发该起社保待遇行政争议的问题在于姜女士1989至1992年间,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的工作经历未被核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随即,复议办案人员主动协调社保部门就姜女士的工作档案向黑龙江省鹤岗市人社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社保部门经重新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姜女士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重新核定,也相应为其提高了养老金待遇,该宗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直是汕头行政复议的底色。自2010年汕头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以来,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调解工作。尤其在今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通过与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立案审查期间的联络复核和协调纠错机制,统筹加大全市公安交通简易行政处罚类、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等行政争议的案前调解和解力度。
今年一季度,汕头全市立案审查期间经调解和解后,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案件45件,同比增长350%;受理后调解和解结案76件,调解和解率达45.5%,同比提高24.7%,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能力大大增强。
例如,龙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办理某玩具公司不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经审查后发现该玩具公司因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玩具,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据悉,该玩具公司销售的玩具有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案发后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也未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龙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行政复议调解的规定,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罚款数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龙湖区人民政府也依法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予以调解结案,将罚款5万元调解为1万元,及时为该玩具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同时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
聚焦涉案民事纠纷
推动行政争议精准化解
做深做实实质性化解,汕头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以行政复议为主线的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其中,汕头制定出台了《汕头市行政复议涉案民事纠纷调解办法》,在复议办案过程中主动调解引发行政争议的涉案民事纠纷,实现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办理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经审查后发现引发该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是该建筑工程公司与第三人张某的工伤赔偿纠纷。
经过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动组织调解当事人之间的工伤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某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张某也获得了相应的工伤赔偿。
在这一案件中,通过对张某和建筑工程公司的调解,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消除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做到了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同步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实践。
事实上,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往往是引发工伤认定类、电梯增设审批类行政争议的重要原因。汕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和解优先,按照自愿合法原则积极组织申请人与第三人就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和解协议,近年来该做法有效化解了多起由涉案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
近期,汕头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汕头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协作机制,让经济困难的行政复议申请人能够及时通过申请法律援助解决行政争议,践行了“复议为民”宗旨,使复议更加公正为民。
设立基层调解工作站
推动行政争议前端化解
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前提,是人们对行政复议有足够的认知与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通过后,尤其是2023年12月以来,有关该法的宣传活动在汕头各地如火如荼开展,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
例如,汕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统一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法律明白人、群众代表走进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参观复议受理窗口、听证室等规范化场所和观看行政复议宣传视频和展板,近距离体验行政复议工作,感受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不仅“请进来”,也要“走出去”。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潮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分别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到汕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濠江分局、潮南区胪岗镇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复议法宣讲和行政复议错案评讲活动,切实推进行政复议由“坐堂审案”向“靠前指导”转变。
从认知到了解再到运用,还需要一个关键点,即让群众、企业参与行政复议更加便利,甚至是做到“抓前端、治未病”。今年以来,汕头也在这方面有不少便民举措——就在3月,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司法所试点设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站的工作方案》,在基层司法所试点设立18个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站,推动行政复议调解下沉基层一线,突出行政争议的前端化解。
4月19日,澄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门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就行政复议调解和服务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和具体业务进行讲解,进一步部署加大行政争议的前端化解力度,将更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基层。
日前,张某等17名居民因不服金平区金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分别向金平区人民政府提出17件行政复议申请。金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受理后,通过在金东司法所设立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站,主动下沉基层一线,组织调解张某等17名居民因社员身份资格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其中14件案件经调解和解后,申请人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切实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笔者了解到,汕头还将在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和各区县企业密集的园区、商圈等地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点,为企业复议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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