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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内河运费扣减”落地一周年:

超3.7万集装箱已申报扣减

    近日,一艘装载进口化工材料的驳船靠岸东江仓码头。经黄埔海关所属黄埔新港海关认定,其满足内河运费扣减条件,该批货物货值超240万元,可为企业减免运费8445元。

    “去年4月,我们公司完成了内河运费扣减的首票试点,截至目前符合扣减条件的标准集装箱累计有333个,已申报扣减运费11.09万元,省下了2.05万元的税款。内河运费扣减不仅为我们的税款做了‘减法’,也为我们企业竞争力做了‘加法’。”建发(广州)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巫鸿英说。

    内河运费扣减,全称为“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是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将不计入完税价格。该费用必须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

    黄埔海关首创以第三方内河运输公司提供内河运费凭证为参考,建立内河运费扣减价格认定机制,为“内河运费扣减”工作在珠江流域全面推广提供“黄埔方案”,并以此为基础,配合地方有关部门优化“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内河运费扣减模块功能。目前,从蛇口、盐田、南沙转关通过内河运输到黄埔海关辖区的集装箱,企业可自主选择内河运输承运人出具的运费凭证或“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布的价格作为内河运费申报扣减的凭证,极大方便了企业申报。

    内河运费扣减是促进贸易便利化、助力高水平开放的有力举措。据统计,自2024年4月23日首票货物试点至今,黄埔关区申报扣减内河运费的集装箱已超3.7万箱,涉及运费扣减超1502万元,为企业减轻税负215.94万元。

    撰文:刘倩 庾筱韫 陈震刚 程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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