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
约束“背靠背”等条款 清理市场准入壁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2025年5月20日施行。5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布会上,多个部门负责人介绍了与该法有关的一系列政策,并披露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民营企业中标率等关键指标数据增长情况。
在业内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标志着我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多处细节设计更有非常高的实务价值。
创下多个“第一次”
与宪法贯通衔接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比如:
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上述多个“第一次”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的很多规定是贯通的、是衔接的,也是宪法有效落实的法治保障。“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王瑞贺说。
在农工党广州市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桥看来,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明确具有很高的实务价值。
“在以往的经济纠纷中,没有部门法可供援引,只能选择更宽泛的《民法典》或效力层级更低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民营企业一方常面临的问题。”梁桥说,“而《民营经济促进法》集纳实践通行的做法,并上升到部门法层面,将在实务中填补这方面空白。”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目标转化成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实现相关促进政策的法律化,强化民营经济权益保障,稳定发展预期,既是发展促进法,又是权益保障法。”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周联合说。
既明确制度框架
又留足细化空间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使《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有很强要求。王振江介绍,在法律起草过程中,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实地调研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民营经济促进法》最终聚焦到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内容上。“这也是各方面普遍认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在法律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也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王振江说。
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基本制度框架的同时,诸多细节设计又注重为将来留空间。王振江介绍,比如法律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
法律中对于各方反映一致,认为实践中较为突出、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定分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王振江说。
梁桥观察到,比如《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7条的相关规定,就有望对建设工程、转手买卖等领域的“背靠背”条款实现约束。
“在一个工程中,在业主甲未向总包乙付款时,乙可以拒绝向其委托施工的丙付款,就是‘背靠背’条款的典型情况。在实务中,扮演‘丙’角色的常常是民营企业,‘背靠背’条款常导致民企回款困难,甚至因无法付酬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梁桥说,而《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7条明文规定了不得适用“背靠背”条款的情况,将大为缓解民企的经营风险。
多项政策落地
金融支持加强
具体到条文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多处规定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相关措施。在回答南方日报记者提问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围绕相关规定,梳理了一系列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举措。
在科技金融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多项试点,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落地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等方式促进投融资结合;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担保等方面出台一系列计划,创新增信方式。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20%。
在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的外贸、消费领域,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小微融资协调机制中单列了外贸板块,全面梳理外贸企业清单。另外,以短期出口信用险支持出口贸易,今年一季度承保金额已经超过了2400亿美元。此外还有创新“跨境电商保”模式等举措,支持外贸新业态及消费服务业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从实践上看,囿于规模和经营状况,小微企业“贷款难”,商业银行“不敢贷”的现象并不鲜见。对此,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小微企业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包括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优惠,放宽不良容忍度等。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还出台了无还本续贷政策,为企业降低资金周转成本。截至一季度末,续贷余额达到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我们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融资对接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并向银行推送,指导银行自主对接融资服务。”丛林介绍,一些地方也有很好的实践和探索,有效提升对接的效率。
加码清理监督
营造良好环境
不当行政执法和市场准入壁垒,是民营经济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受到高度关注。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分设专章作出了详细规定。发布会上,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均透露了一系列相关举措。
在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王振江介绍,下一步将加快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等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此类机制聚焦于社会力量监督,其进一步细化既可以在监督方法上给社会大众更多指引,也为民营经济主体开展经营增添一层保障。”梁桥说。
此外,司法部还在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还将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在市场准入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目前该委已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完善,有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还将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
“我们将持续加强项目服务,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等方面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往哪投、怎么投’。”郑备说。
南方日报记者 邵一弘 王诗堃 段江含 张笛扬
统筹:黄应来
主要内容
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创下多个“第一次”
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
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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