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公告催收,请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3个月内偿还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借款本息(利息按原合同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否则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同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上述逾期信息,若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到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进行更新并告知。
注:1、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姓名如有相同,敬请原谅。2、准确借款金额以我行借款合同、借据为准。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